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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2年02月22日
药采〔2022〕19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前五批次药品数据匹配信息,存在部分重复药品编码,现对重复的药品编码予以删除(见附件)。如相关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扫描上传申投诉材质(详见附件,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第一批药品医保编码删除申投诉+企业编号”。
公示期:2022年2月22日至2月24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1.第一批药品医保编码删除公示版.xlsx
2.申投诉登记表.doc
3.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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