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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1年02月26日
关于尽快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温馨提示
有关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发[2020]5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和实施进度,请未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2021年3月5日之前完成上传工作。逾期未上传的企业,将影响在我省的网上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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