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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燃气等10类项目定价前须公开听证

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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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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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动态

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公布《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即日起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公交、出租车等10类项目定价前须公开听证,认真汲取各方意见或建议。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西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同时废止。

目前,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已交给市场,实行市场调节价,仅涉及电、水、气、交通、教育、医疗、养老、殡葬等商品和服务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其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按规定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价格听证,主要是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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