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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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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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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动态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吉林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吉林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工作,现将企业产品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产品范围

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阿托品注射剂、多巴胺注射剂、乌拉地尔注射剂型、氟马西尼注射剂、胺碘酮注射剂、葡萄糖酸钙注射剂型、缩宫素注射剂、硫酸镁注射剂型等8个品种的中选生产企业(除我省主供和备供企业外)均可参与(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如未在我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中维护过的产品信息,请提前按照新产品申报新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勾选投标,方可进行报价,否则招标系统报价页面无可报价产品。

2.最高申报价不得高于该药品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格。

3.申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保留小数点后4位;以最小制剂单位报价(注射剂按支/瓶等)。

4.申报价为申报企业的实际供应价,应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5.本次申报所涉药品差比价关系参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差比规则,根据剂型、规格(装量差异按照含量差比价计算)、包装数量计算,不考虑包装材料、附加装置等差异。报价和比价计算相关要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一致。

6.报价过程分为报价和报价解密两个步骤(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相关投标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未按时报价或报价解密的均为无效报价。

四、确认原则

只有一家生产企业可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申报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最低的将被确认为第二备供企业。

如最低申报价格相同,按照以下原则依次确认。

1. 2023年度1-11月在我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中销售数量(按配送数据统计)最多的优先;

2.如相关企业在我省均无销售纪录,以国家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五、报价和解密时间

报价时间:2024年2月22日9:00-16:00

解密时间:2024年2月23日9:00-10:00

六、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zx.jl.gov.cn/)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维护好产品信息后进行勾选投标。报价时间开始后,进入“招标系统”,选择“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确认项目”进行报价。

七、联系电话

0431-81866909、81866900、81866938、81866937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0日


可报价产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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