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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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12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4月23日10:00至2021年5月7日10:00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LQ-ZX-10-03-2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LQ-ZX-10-03-27地块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块内,迎宾大道南面、龙景观边坡东侧、松溪弄路北面,剑川大道西侧 35325 仓储用地 ≤55% ≥1.0,≤ 1.8 ≥7% 50 2120 1060 30 备注 项目所有建筑必须全部自持,不得分割登记,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竞得人在我市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市范围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竞得人申请,出让人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23日10:00至2021年5月6日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16:00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0:00至2021年5月7日10: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LQ-ZX-10-03-27地块投资建设协议》并严格履行。因未严格履行《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LQ-ZX-10-03-27地块投资建设协议》产生的交地、开工、竣工等违约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季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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