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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1年04月23日 > 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中标公告】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2021-04-23 安徽省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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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北市
发布日期 2021-04-23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龙山路199号 联系人:李小峰 电话:0561-3070359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小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大禹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徽商总部广场C座312室 中标(成交)金额 248000.00元人民币 评审专家名单 王新、孟浩、朱健永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4月13日 招标(采购)日期 2020年4月22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4月22日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和金额 免费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投诉受理部门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61-3051277 备注 合同签订地点: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联系人:李小峰电话:0561-3070359 1.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扰乱项目采购正常工作秩序的虚假、恶意的质疑,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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