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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1年11月26日 > 中标公告 > 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河道采砂经营许可权出让项目成交公告

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河道采砂经营许可权出让项目成交公告

2021-11-26 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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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日期 2021-11-26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YXZS2021-02 二、项目名称: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河道采砂经营许可权出让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庆市宜秀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大道与文苑路交叉口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安庆市宜秀区凤凰河河道采砂经营许可权出让项目 项目概况:安庆市凤凰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中产生砂石开采和经营权出让,河道总长约14.71km,砂石可采量1205.98万立方米, 采砂期:5 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丁士鸣、鲍国旺、朱成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管单位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庆市宜秀区水利局 地 址:安庆市北部新城兴宜路 联 系 人:苏主任 0556-5939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联系方式:1395560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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