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漳州市 |
发布日期 | 2021-01-01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正文为图片平和县公安局车辆定点加油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平和县公安局 乙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三公” 经费管理,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原则,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就平和县公安局车辆定点加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定点加油范围 平和县公安局使用汽油、柴油的执法执勤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二.定点加油协议期限 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定点加油油品 92汽油,95汽油,98汽油和0#车柴油为定点加油油品 四.定点加油卡的设置和支付 (一)甲方各定点加油单位应对定点加油车辆配置一张主卡和若干副卡。定点加油主卡对副卡 有加油管理功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于加油,副卡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实现限车号、 限油品及设置密码功能,实行“一车一卡、持卡加油、自动扣款”办法,可在乙方所属中石 化森美系统的卡机联动加油站加油 二)采取对加油卡充值、自动扣款方式支付,即甲方各定点加油单位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对加 油卡充值,然后凭已充值的加油卡加油,未充值或余额不足的,乙方不予加油。 (三)乙方根据甲方各定点加油单位提供的银行转帐回单第三联原件或支付的现金优先办理 加油卡充值业务,并开具发票。 五.定点加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所属加油站工作人员有权核对C卡与加油车辆信息。若IC卡与加油车辆车号等车 辆信息不符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加油要求。 二)乙方所属加油站工作人员不得对C卡与加油车辆车号等车辆信息不符的加油。 (三)甲方在协议期内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査,受理定点加油单位对油品质量、计 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六.其他事项 (一)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及定点加油单位友好协商解决,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决 (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协议履约困难,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平和县公安局 代表: 务/ e COMPAY 三正 乙方中石化森美(福)石油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代表 / 30402的 签约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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