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发布日期 | 2021-09-20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一、项目编号:WH23GC2021FJ136301
二、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急救医学中心手术室净化等施工一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5楼
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四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 年6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份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包含金额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资料;若无法体现所需材料,则需出具甲方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中“除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外,投标人自2016 年6 月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 万元(含)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包含金额在3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 分”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要求的业绩和资格业绩要求一致,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业绩上看,各业绩合同多属于综合性合同,包含了除手术室以外的多科室综合净化工程业绩,也有一些科室无需做净化,而手术室净化工程很多明显达不到3000万元,不符合招标文件对业绩的要求。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涉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业绩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可能出现偏离。
投诉人称,从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上看,很多业绩项目均不是单纯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也看不出业绩合同中包含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能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故本项目投标人的业绩均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现象,评标委员会对“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 万元(含)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或单项合同包含金额在3000 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医院手术室净化工程业绩”的认定有误。
投诉人相关请求及主张:请求重新招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项“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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