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日期 | 2019-11-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衣帽柜等家具采购
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衣帽柜等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
TSZB2019129
采购人
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
代理机构
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方式
询价
开标时间
2019年11月16日9:00时
成交供应商
名 称
合肥琥珀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供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
成交价
286950.00元
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不计当日)
注
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 关于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铜陵市天山大道绿源大市场二期20号楼;联系电话:05622828170)
3.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采购人:铜陵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同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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