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丽水市 |
发布日期 | 2021-02-24 | 截止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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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信息 |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8号 nbsp;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3月16日15:00至2021年3月26日15:00以挂牌方式出让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2-06号地块(工业地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建筑 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2-06号地块(工业地产) 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区内,坡地公园南面、龙泉市匠人青瓷有限公司东侧、松溪弄路北面,剑川大道西侧 32900 工业用地 ≥35%、≤50% ≥1.45≤ 1.7 ≥10%≤15% 50 2876 2876 20 备注 1、该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各项指标详见下表1; 2、当生产性用房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双倍计算; 3、企业内部生活服务设施和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nbsp; 序号 地块准入产业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土地产出(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1 产业代码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68 ≥9.31 ≥203 ≥0.6 ≥52 ≥1.1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竞得人在我市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市范围内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竞买申请书中的申明内容一致;经竞得人申请,出让人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6日15:00至2021年3月24日16: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16:00 。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2021年3月16日15:00至2021年3月26日15: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土地受让人须负责项目地块北侧的坡地公园规划建设(注:坡地公园地块为绿地与广场用地,位于项目北侧,不在本次土地出让红线范围内)。土地受让方应按照经济开发区提供的《龙泉市青瓷产业园二期设计方案》坡地公园效果做法和坡地实际现状进行合理优化提升,应体现地方和青瓷产业特色,并与青瓷产业园(一期)有较好的衔接;坡地公园设计方案须与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一同进行审查;土地受让方在完成坡地公园建设且验收合格后,须将该部分无偿移交给开发区下属国有公司龙泉市江南新城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具体范围及用地面积详见项目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九)不得将厂房改为酒店、写字楼、宿舍、培训中心等用房;青瓷产品的展示销售可集中设置在底层,底层可按间按需进行分割销售或租赁。 (十)土地竞得人须与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龙泉市青瓷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经济开发区负责监管《龙泉市青瓷产业园(二期)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相关指标的执行。 (十一)准入对象及预售:生产用房可期房销售和租赁,可预售、可按揭,且销售和租赁的对象必须是从事青瓷生产制造行业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销售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参照商业地产管理模式办理。 (十二)出售面积:单次出售的生产用房面积须控制在300-3000平方米,最小出售面积在满足一个平面分割的前提下不得跨层分割;若有重大项目入驻,生产用房面积需求量相对较大的(超过3000平方米),需报开发区审核确认,方可调整出售的生产用房面积(注:本项目无非生产性用房)。 (十三)无偿移交:项目建成后,土地受让人须将建筑方案中的1号楼(建筑面积为5730㎡)无偿移交给江南新城公司,同时土地受让人应为江南新城公司办理好不动产证产权登记,所有税费均由土地受让人承担。(注:若建筑方案经土地受让人优化,1号楼建筑面积有变动的,则规定无偿移交江南新城公司的厂房建筑面积须不少5730㎡)。 (十四)出售限价:除无偿移交江南新城公司的1号楼外,其他可实际对外销售的地上生产用房建筑面积销售均价不得高于3100元/㎡,地下室建筑面积销售均价不得高于2800元/㎡。土地受让人在办理预售申请前须向市青瓷宝剑产业局和开发区提供项目预售价格表,价格表须包含楼栋、房号、建筑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价等内容,再由青瓷宝剑产业局和开发区将上述内容函告建设局,作为预售价格审批和预售对象审核的依据之一。 (十五)二次转让: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二期项目企业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前应征询开发区意见,对于未经过开发区同意准入,擅自转让厂房的企业,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六)入驻企业应当与土地受让人及龙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协议,约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贡献、投产时间、转让限制等相关事项,便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与服务。 (十七)二期项目应设置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可设置在无偿移交给江南新城公司的1号楼中,且物业用房不得销售。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龙泉市青瓷产业园(二期)出让实施方案》、审批后的二期项目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低丘缓坡综合区块2-06号地块(工业地产)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严格执行。 nbsp;nbsp;nbsp; (十九)以上政策内容由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联系人:刘青松,联系电话:15024658426。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季先生、余女士 nbsp; nbsp; nbsp;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4日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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