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红石砬土地收储前期开发项目大市政监理招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河北省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南土门村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工程、综合管廊、桥梁工程、防洪沟工程、沿路给水管线、沿路雨污水管线 、沿路电力管线、沿路弱电管线、沿路燃气管线、沿路热力管线、沿路交通设施工程、河道综合治理、景观工程、山体开凿、挡墙,土地整理、三通一平及围墙、配电站监理。 招标内容:兴隆红石砬土地收储前期开发项目大市政监理招标。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且保修结束止。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审查机构的评审)。 工程总预估造价:8295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500000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3.2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3 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和技术部分的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4 月23日至2019年4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兴隆县兴隆镇西大街路南7号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金购买、自带U盘。 4.4领取文件须提供资料: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需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后,到文件发售地点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均指原件,同时携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5招标文件售价: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5 月13 日10 时 00 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00)。 6.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9 年 5 月 10 日15:00时,逾期到账的,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6.3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交至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建行承德分行 账 号: 13050168870800000214 ★备注:1.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与缴款回单的户名、账号需一致,并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请及时交纳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盛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承德市兴隆县 地址:兴隆县兴隆镇西大街路南7号 联 系 人: 康超 联 系 人: 周艳君 电 话: 18232649448 电 话: 1880304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