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国道(屯头河-江庄)段及韩园大道交叉口段慢车道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条件) 1、徐州市泉城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全称)的206国道(屯头河-江庄)段及韩园大道交叉口段慢车道恢复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全称)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拨,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贾汪区 3.2工程综述:本项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三期工程沿 206 国道慢车道开挖铺设后 206 国道慢车道恢复工程,项目南起屯头河,途经 G310、超越大道、贾柳线、煤源路、山水大道等道路,止于江庄水利站,道路全长 10.556km。第二部分为徐州市第二地面水厂清水输配水管道二期工程沿 206 国道慢车道开挖铺设后 206 国道慢车道恢复工程,项目位置位于韩园大道交叉口,涉路全长 0.319km,投资约1360万元。 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5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3月 3.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 段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4.3 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承担的市政工程获得“市优”或以上奖项(奖项有效期: 2016年1月1日至今)。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及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4.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4.6.8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5年2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4.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5、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4.6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5、资格审查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以下资料须提供一正两副三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1) 资格预审申请书(正、副本及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 (5)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经办人的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9)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10)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11)投标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承担的市政工程获得“市优”或以上奖项(奖项有效期:2016年1月1日至今)。所有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库查询平台)”中的获奖证书及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及依法投标的承诺书; (13)以上证件需出示原件或有效证明。 投标人提供资料必须属实,招标人将采用实地调研、网上查询、电话查询等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所报材料进行详细核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经查询有不良记录,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万元整/家 收款人: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徐州分行镜泊西路支行 账号:32001719336052500707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请申请人于2018年2 月1 日至2018年 2 月5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区康馨园N2-04-06室)报名并购买预审文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各投标人于2018年 2 月 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相关资料带至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州市贾汪区康馨园N2-04-06室)进行资格审查。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本工程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0、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1、公告涉及要求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的材料(人员、类似业绩等)均须与现场递交备查原件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贾汪区康馨园N2-04-06室 联系人: 李 工 电话:0516-87613999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5日 徐州市泉城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