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闽一十[2018]采购0303、垃圾桶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项目编号:闽一十[2019]采购0102
2、 项目名称:山亭镇垃圾清运项目
3、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 包 |
品目 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范围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1 1 |
山亭镇垃圾清运项目 |
具体详见第三章 |
山亭镇辖区内 |
24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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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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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总报价应为山亭垃圾清运项目服务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燃油费、工资(管理人员、保洁员、机械操作员等人员)、保险、维修费、消毒液、税费、管理费、运输、维修所需的工具、备件及清单等所有费用。 3、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中标履行合同前须与招标方对承包区域内的固定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交接,中标人保证合同期满后移交设施、设备时仍保证其完好性。除自然损耗或正常折旧外,中标人须对合同期满移交设施的损坏进行合理赔偿,具体金额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1、经工商批准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或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根据《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监管办法》和《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投标人需具备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环卫分会规定的环境卫生行业协会评定的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省外企业参加投标,具备入闽备案B类及以上资质,(注:省外企业按《福建省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6、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标人应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清晰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投标人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网查看公告,投标人上门报名(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7、采购文件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100元,在递交响应文件同时一并交于采购代理人。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年1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月25日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25日15:00时(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25日15:00时,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8日
13、本项目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黄女士 /13799616807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三迪国际公馆1104
项目联系人:小吴0594-2278989
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月15日 日期: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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