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书
项目编号:HKCTS-IT-2015-035
项目名称: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
2015年09月08日
目 录
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暨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的总部设立在香港,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53家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
港中旅是以旅游为主业,实业投资(钢铁)、房地产、物流贸易为支柱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企业集团。旅游业涵盖旅行社、酒店、旅游度假休闲景区、主题公园、网上旅游交易平台、旅游演艺、高尔夫球会、海陆客运等多项业务领域。是中国目前旅游产业链条和旅游要素最全的大型旅游企业。港中旅还是受国家公安部委托在香港地区唯一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指定单位。
为了适应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提升港中旅集团信息化支持能力,特进行本项目的招标,请具有相关项目集成和实施能力的应标人按本招标书的具体要求进行投标。
1、 项目编号:HKCTS-IT-2015-035
2、 项目名称: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
3、 项目要求:见 “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
4、 招标文件的发送
发送时间:2015年09月08日
发送方式:公开招标,电子发送
联 系 人:刘健 0755-36895827 15219499776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圳深南中路4011号港中旅大厦31层
对本项目招标有任何询问,请与本项目招标联系人联系。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7日18 时,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交递此项投标的文件(一正本一副本,商务标与技术分开,并提供所有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一份),要求密封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公章后送达,投标文件送交:深圳市深圳深南中路4011号港中旅大厦31层。
6、开标时间:截标后一周内。
7、讲标地点:如有必要,由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8、投诉监督: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招标办:00852-2853 3263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监察室:00852-2853 3874
2.1.项目综合说明
2.1.1 保修要求:按国家电子产品三包要求
2.1.2质量要求:符命CA,UL或国家3C认证标准
2.1.3工期要求: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30天内完成全部到货,并安?调试完毕,符合正式使用需要。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投标书中所述项目(包括系统及服务)的招标。
2.1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2 “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设备生产厂商或集成商。
2.3 “系统”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软硬件集成、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护、售后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本次招标内容为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购买,详见第四部分的项目需求。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系统供应商(以下称“投标单位”)须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单位是在中国注册的专业公司,注册深圳市或具有在深圳市工商合法注册的专业分支机构,并能提供深圳本地技术支持与服务,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3.3 投标方应具有所投品牌产品的代理资格,有良好的供货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部署能力。
3.4 技术支持能力要求:能提供同类型产品成功案例三个以上,并保证一人全程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直到本项目完工验收。
3.5 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的施工项目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之一的情况,并且近1年内无与其他公司的组织经济与法律纠纷(含人民法院已受理的作为原告或被告或并列被告等)。
3.6 实施地点:深圳市深圳深南中路4011号港中旅大厦31层。
3.7 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书)进行投标。
3.8 本招标文件中系统架构、产品推荐及参数说明仅为方案设计提供参考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相关性能指标及性价比,以达到招标方的技术要求。
3.9 项目涉及所有产品打包招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0 报价应为保证系统正常安装运转的硬件费、运输费、集成费、维护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含税)。
3.11 工期要求:以合同签字日期算起,不超过30个日历日。
3.12 售后服务:制订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售后技术支持、维修维护计划及应急措施。
3.13 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资格的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状况(三年内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盈利状况)、资质等级证书(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最新资质为准)、拟负责/参与本项目的工程师资格证书,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招标文件用以阐述招标内容、招标投标程序。
(1) 招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要求
(3) 投标方须知
(4) 项目需求
(5) 附件
6.1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按投标邀请函中申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E-Mail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招标方在截止日前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
6.2招标方可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日前答疑。
在投标截?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知会投标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方均有约束力。
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不能有二义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档及电子版:
(1) 投标函(附件一)
(2)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 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 资格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
· 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 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开具的授权书(附件五)
· 财务状况(三年内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盈利状况)(复印件)
10.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填写投标内容。
10.2 投标方应对本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所列内容进行投标。
10.3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0.4 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分开装订。
11.1 投标报价应为保证系统正常施工、安装和运转的设备硬件费、维护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含税)。
11.2 投标方应分项报出设备价格和工程费用和税金,和免费保修服务期外的收费项及收费标准。
11.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1.4 投标方应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方便招标方评标。
11.5 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12.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12.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方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方,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送至招标方。
招标方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5.1 招标方在按照招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15.2 招标方保留对开标时间做调整的权利。
16.1由招标方进行评审、质疑、评估和比较,将综合投标公司实力、资质及经验、项目方案、报价、售后服务等要素予以考评。
16.2 评标期间,如招标方需要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请各投标方予以客观如实答复。
17.1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方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17.2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方合同前,评委不得与投标方私下交换意见。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到评标人员之外。
17.3 评委会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方保留在授予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要求中规定的功能数量和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招标方、投标方与以项目最终用户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地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招标方经办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利益。一旦查实投标方给予招标方经办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利益的,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已中标的)或者解除合同(已签订合同的),并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可提请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招标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招投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经办人的亲友。
4.1.1 财务系统Apusic(含原厂服务)
产品 |
产品描述 |
数量(CPU个数) |
财务系统生产Apusic中间件 |
财务系统Apusic(含原厂服务) |
2(每CPU15 Core,一台正式机,一台冷备机) |
财务系统测试开发Apusic中间件系统 |
财务系统Apusic(含原厂服务) |
虚拟机(CPU为约4 Core) |
4.2 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包含至少为期12个月的原厂维保服务。
1. 提供所投标产品原厂正版授权;
2. 提供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手册,并提交项目实施文档。
本招标产品验收以所供产品查询正版,且所投标产品提供服务与原厂一致。
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地点、解决问题的时间等,是否提供其他免费服务条款或其他优惠条款。
投标函
致: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所发《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书》
的招标书(编号:HKCTS-IT-2015-035),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技术集成方案
(5) 实施计划、培训计划、售后服务计划、项目组人员表。
(6) 资格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单位情况介绍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系统集成资质(复印件)
· 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开具的授权书
· 财务状况(三年内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盈利状况)(复印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投标总价格 人民币(小写)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自开标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
5、 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招标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方代表名称、职务:
投标方名称:
(公章)
日期:
投标报价一览表
招标编号:HKCTS-IT-2015-035 金额: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
供货期 (日历天) |
设备保修服务期 |
备注 |
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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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详细配置 |
生产厂商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财务系统Apus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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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____________(注册地址)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名称、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_____________(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HKCTS-IT-2015-035的《香港中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系统Apusic采购招标书》招标文件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售后服务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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