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DNZB-2019-03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边境管理支队法律服务机构第三次采购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为通化边境管理支队,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边境管理支队法律服务机构第三次采购项目;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采购内容:为更好的维护单位和民警的合法权益,拟聘请一个律师事务所作为我支队常年法律顾问;
2.4采购预算:法律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叁万元,若法律顾问代理诉讼、调解、仲裁、重大事务谈判的,将另外办理委托手续,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
2.5服务期:一年,如服务期内达到招标人满意,期满经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2.6服务地点:通化市;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投标人须在通化市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
3.2 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资质要求:(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2)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3)近三年内(2016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企事业单位同类项目业绩(含代理过企事业单位诉讼仲裁案件);(4)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指定的负责律师(法律工作者)应为执业5年以上,由本所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曾经担任过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代理过企事业单位诉讼仲裁案件),熟悉相关业务;
3.4 拟派担任法律顾问的所有人员要求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经历,需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执业资格证件;拟派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近三年内(2016.1.1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3.5 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其所属律师(法律工作者)不得代理涉及招标人的诉讼案件任意一方(招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委托除外)。如出现此类情况,中标人承担下列责任:(1)招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为被告时,中标人须代招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承担案件判决招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须履行的全部义务(含招标人为此案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招标人为原告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或其所属分支机构赔付诉讼请求总金额。
3.6 投标人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1 投标人须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12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或自成立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8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及资料,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3日13:30时,地点为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5.4当投标单位的有效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时,该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招标网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化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通化市修正路38号 邮编:134000
联系人:刘助理
电 话:13353159229 传真:
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邮编: 134001
联系人:包喜云
电 话:0435-3287001 传真: 0435-390583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通化边境管理支队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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