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株洲市烟草公司攸县分公司附属楼部分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株洲市烟草公司攸县分公司附属楼部分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株洲市攸县
2.3工程概况:攸县分公司附属楼始建于1989年,现已接近30年时间未全面维护,环境较差,地面、墙面、门窗、照明系统、卫生间、给排水等设施非常陈旧;现就该附属楼进行改造,工程内容包括更换入户防盗门及室内木门、更换室内地面瓷砖、卫生间翻新、更换部分洁具、水管、电线等。
2.4工期要求: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均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均按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安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并负责施工现场周边关系协调总承包。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4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1本工程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I。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时间及需携带的资料:
2018年12月 3 日至2018年12月7 日止(每天9:00—12:00,15:00—17:00,节假日除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叁份加盖公章复印件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进行资格登记及报名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纳税信用情况证明;
5)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如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其报名将视为无效。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15时00分,地点为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企业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单位: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庐山恋综合楼1807室
联 系 人:张翔 电话:0731-28110345-809
传 真:0731-2810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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