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的委托,对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攸县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欢迎具有该项目所需相关服务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攸县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
1.2委托代理编号:QJHN(株N)2023-037
1.3采购内容:攸县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汽车驾驶服务及食堂餐饮管理服务
1.4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1.5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22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2.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投标人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存在向采购单位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采购单位可依据收到或发布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采取禁入措施,其中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新采购项目。此禁入措施适用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行贿人。在列入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也不得参加株洲市烟草系统其他采购项目。
2.7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2.8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3.1 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无不良行为承诺书(格式)等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到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10楼1001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止(每天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获取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办公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10楼1001室)。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10楼1005室)。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于开标时间前现场递交至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开标地点
7.1开标地点: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10楼1005室)。
8、异议征询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和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提出。
9、招标单位: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1377号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9173389262
10、招标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标大厦10楼1001室
联 系 人:陈彦茹
电 话:17773302461
附件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我 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我公司珍惜公司声誉,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实施禁入措施:
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等近三年(以判决、裁定、决定时间与招标公告/邀请发出之日差推算)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及采购人所属行业内单位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存在行贿行为记录的;
2)近三年,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
3)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 “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4)近三年,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5)近一年,在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招投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告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他犯罪记录;
6)对采购人所属行业内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贿,被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当前尚在采购人所属行业对其采取禁止措施期限内的。
我公司不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我公司在投标时未被吊销营业执照。
我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我公司不存在买卖资质、围标串标、转包分包、以虚假信息骗取中标、恶意违约、对招标人干部职工行贿或其他“围猎”行为。
我公司承诺,如果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投标无效;如果中标,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理。
我公司承诺,在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案件查办中,积极提供证据、配合履行作证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有权对我公司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理措施。
我公司对上述内容的补充说明: 。
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披露公司本承诺书中所述的相关负面信息,视同弄虚作假,我公司自愿接受采购人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已签署的合同、实施禁入措施等处理决定,并不得向采购人提出相关异议、不得向采购人主张相关权利。
特此承诺!
投标授权人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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