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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8年09月03日 > 拟在建项目 > 盐边县九道沟中矿处理厂钛中矿洗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盐边县九道沟中矿处理厂钛中矿洗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年09月03日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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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03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进展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盐边县九道沟中矿处理厂钛中矿洗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于近期报送攀枝花市环保局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项目名称:钛中矿洗选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盐边县九道沟中矿处理厂

      建设地点:盐边县新九乡平谷村蚂蟥社

      建设性质:改建

      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

      建设规模:对原钛中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条钛中矿生产线,技改后达到2条钛中矿洗选生产线,1条钛精矿加工生产线,年产钛精矿10万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堆场扬尘、破碎、筛分工序扬尘、烘干废气、干磁选粉尘等。

      2、水污染物

      本项目运营期水污染物主要为选矿废水、车辆、道路及地坪冲洗废水、堆场渗滤水、雨水、生活污水等。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为水选尾矿、干选尾砂、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

      4、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

      5、生态环境

      施工期占用土地、破坏植被等对生态的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治理措施

      堆场扬尘通过洒水、设置挡风抑尘网加以控制;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布袋除尘器加以控制;烘干废气通过设置布袋除尘器加以控制;交通运输扬尘通过洒水加以控制;干磁选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矿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车辆、道路及地坪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堆场渗滤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荒山绿化。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水选尾矿经脱水后与干选尾砂一起送至选厂再选,后期送回龙沟尾矿库堆放;沉淀池污泥经打捞晾晒后与尾矿一起送选厂再选;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送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4、噪声治理措施

      设备设施运行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加强管理、润滑保养等措施可控制在较低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当地区域总体规划,总图布置可行。拟采用的生产工艺,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不明显,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在盐边县新九乡平谷村蚂蟥沟社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到我单位咨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索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及相关资料。期限均为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编制单位: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泊头市新兴街

      联系人:徐留兴

      联系电话:13980631581

      邮箱:63521637@qq.com

      邮编:062154

      (2)建设单位(盐边县九道沟中矿处理厂)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德强

      联系电话:13158799102

      邮箱:562433391@qq.com

      联系地址:盐边县新九乡平谷村蚂蟥沟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本项目报告书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至本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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