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发展,确保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年**月**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吨高端生物试剂和医(农)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经**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现将工程有关环境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年产***吨高端生物试剂和医(农)药中间体项目拟选址于***星火工业园,占地*****m*(约**亩),总投资****万元人民币。生产总定员**人,生产采用三班三运转制。年有效工作日***天,年工作时间****小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凯美迪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星火工业园 邮编:******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室)
联系人:刘菲菲 联系电话:***********
地址:******路***号 邮编:******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