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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现代农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21年02月24日 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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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进展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国道
项目详情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现代农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现代农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创新园建设和创业园建设两部分,创新园选址位于,平舆县盛园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约 49 亩,与坝道工程医院南北相望。创新园计划建设 1栋创新大厦,高 9 层(地下 1 层,地上 8 层),每层建筑面积 1029.8 平米,总建筑面积 9268.2 平米。高度 30.6 米,创新大厦前设楼前广场及大门,楼后布置科技馆、人工智能温室、科普与文化长廊、绿化及生活设施等;创业园选址位于平舆县郭楼镇陈集村(距离创新大楼约 10 公里),占地约 1049.06 亩,其中,基本农田 604.79 亩、一般性农田 298.23 亩(作为科研机动用地),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146.04 亩。
    (三)建设单位: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梁局长
    联系电话:13839918366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江西圣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井冈山大道新88号
    联系人:蒋工
    电话:13783336276 (主题注明: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现代农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意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有机溶剂、有机物料挥发的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及食堂油烟。根据预测,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因子VOCS Pmax最大值为0.00%,最大落地浓度为 5.056E-5mg/m3,甲醇的Pmax最大值为 0.00%,最大落地浓度为 8.426E-6mg/m3, HCl的Pmax最大值为 0.01%,最大落地浓度为 5.056E-6mg/m3,硫酸雾的 Pmax 最大值为0.00%,最大落地浓度为 1.011E-5mg/m3,氨的Pmax最大值为0.00%,最大落地浓度为3.37E-6mg/m3,落地距离为厂界下风向 90m 范围内,均小于环境质量标准浓度,厂界外无超标点。故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托运至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A标准和《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尾水排入小清河,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项目实验室废弃包装物、废弃实验耗材、废活性炭、过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反渗透膜外售综合利用;实验材料残余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无明显污染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做到区域环境功能不下降。
    (六)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分析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水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托运至平舆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 A标准和《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257-2016),尾水排入小清河,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车间内各设备合理的布置,且设备作基础减振等防治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水平;安装隔声门窗,设备噪声经建筑隔声处理;在运行过程中,维护设备使其保持最佳状态,降低因设备磨损产生的噪声。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将按照固体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处理,综合处理处置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中一、农林业中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故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
    此外,本项目已取得平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平发改审批[2021]4号)。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拟选址位于平舆县盛园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平舆县郭楼镇陈集村,根据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的入驻意见,项目选址符合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规划,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平舆县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的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水平、能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建设项目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在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风险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其风险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来讲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八)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报告书全本公示见附件。
    (九)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
    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的相关建议。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议按照要求填写公众意见表(详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附件1),以便规划组织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
    (十一)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来举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十二)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平舆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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