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25日 | 所属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固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400立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4-2688663 传真:0954-2669699 通讯地址:固原市民生大厦33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关于《400立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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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行审(评审)发 〔2017〕16号 |
2017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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