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16日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2024年8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全文)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阴市炅晖建材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3.5万吨建筑垃圾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锡数环许〔2024〕1003号 |
2024.8.16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641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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