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2月09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2018年1月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低阶煤清洁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兵团环保局审查。本环评工作于2018年1月10日在十三师政务网发布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项目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现将环评报告主要内容及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低阶煤清洁化综合利用项目”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次公示信息如下: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120万吨/年低阶煤清洁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十三师淖毛湖农场产业集聚园区。
建设内容:建设8台15万t/a生产规模的炭化炉,配套建设8套煤气初级净化装置(包括电捕焦油器、初冷塔、循环氨水槽),公用工程包括供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均依托园区工程。产生的煤气除一部分回炉用于褐煤提质外,剩余煤气送至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有限公司的电厂;副产煤焦油送至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统一处理。
二、 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废气
施工期:要是由于机械、人工的施工及挖方填土而引起施工扬尘的增加。
运营期:项目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备煤工段和筛储焦工段产生的粉尘。
项目的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包括:原煤储仓和成品储仓的无组织粉尘、炭化炉炉顶逸散废气、煤焦油储罐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2. 废水
施工期:包括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排水。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剩余氨水,含有一定浓度的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及石油类。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运营期:生产固废包括除尘回收的粉尘、冷凝鼓风工段回收的焦油、焦油储罐中的焦油渣。生活固废为生活垃圾。
4. 噪声
施工期:由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机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废气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弃土弃渣应集中、合理堆放,尽量远离现有厂界,遇天气干燥时应进行人工控制定期洒水;进出场地的车辆应限制车速。
运营期:备煤工序的破碎机、振动筛及煤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可达90%,除尘效率99.5%,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破碎机和振动筛废气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煤转运站废气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筛储焦工段的筛焦楼和转运站各安装一套除尘装置(包括吸尘罩和布袋除尘器)。集尘效率可达90%,除尘效率99.5%,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废气分别由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剩余煤气送至园区为焦化企业统一建设的上海电力哈密宣力燃气有限公司的电厂使用。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立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部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处理。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剩余氨水输送至园区统一建设的焦化废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弃土运输至弃土场进行集中堆存,建筑垃圾外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定的集中处置点。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
运营期:各除尘设备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出售,焦油渣掺入原煤中入炉进行热解提质,焦油作为副产送园区为焦化企业统一建设的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煤焦油加氢项目统一处理。。
4. 噪声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工期等。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集中使用,减少使用时间。
运营期:噪声源集中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在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 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合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煤焦油、剩余煤气和生产废水依托去向明确,依托条件成熟;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考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严格落实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各种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落实并保证以上条件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文斌
联系电话:18299907881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36号
联系人:张雪珠
电话:0991-7987546
电子邮箱:346745994@qq.com
六、 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 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网络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 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3、 工作时间表
在本项目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计划调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2个工作日。
4、 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5、 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于2018年1月10日在十三师政务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6、 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7、 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该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在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您认为本项目的评价结论是否真实、可信?
2、 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3、 您认为在环评中还应提出什么污染防治措施或避免那些环境问题?
4、 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八、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并可以索取和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九、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新疆元盛能源有限公司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