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对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述
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宏图大道以南、四顶山路以西地块投资建设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废液处置项目,用以处理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各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50000吨/年,同时物化处理各类危险废物30000吨/年。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处置、物化处理、生化处理。项目已于2015年6月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于2016年6月获得安徽省环保厅批复(皖环函[2016]626号)。一期项目已于2017年9月开工,目前已基本完工待投产运行,项目建设阶段参考了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结合同类型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年处置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项目处置内容作如下调整:原环评中年收集、储存并焚烧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各类不可再生有机废液量由9000吨/年变更为2000吨/年;处理高浓度废水量由70000吨/年变更为17000吨/年;新增工业危险废物处理量60000吨/年;处理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产生的重金属废水量1000吨/年保持不变。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可以处置合肥及周边地区各类不可再生实验室有机废液、各类工业危废8万吨,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有助于部分受损的生态的有效修复以及城市的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各施工阶段所产生的粉尘和废气。
①在地面以下构筑施工阶段,如挖沟、埋管、铺路过程,破坏了地表结构,会造成地面扬尘污染环境;堆土和露天堆放的土石方也产生扬尘。大多数粉尘排放源的排放持续时间较长,在各个施工阶段均存在。
②废气污染物主要集中在打桩、挖土阶段,其余阶段则主要是大型运输卡车排放尾气污染,后者具有较大的移动性。
(2)水环境
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①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基坑排水、混凝土拌和养护碱性废水等,均为间歇式排放。
②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包括餐饮排放的废水。
(3)声环境
噪声污染是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方、结构施工阶段的废渣土、废建筑材料、装修阶段的废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如不及时清运,易腐烂变质、滋生蚊蝇、产生恶臭,对施工人员人身健康和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窑尾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回转窑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焚烧尾气,主要污染物为不完全燃烧产物、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类等。
②污水处理区、暂存库和焚烧料坑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区集水池、综合调节池、电解气浮池、厌氧罐、污泥池以及暂存库(甲类、乙类和丙类库房)和焚烧料坑区域在储存、处理各种固废、废水时候有一定恶臭气体逸出,成分复杂,主要考虑为NH3、H2S恶臭气体及VOCs等挥发性有机物质。
③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处置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液,涉及生化处理工艺,因此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主要考虑为NH3和H2S,以无组织方式挥发出去,排放量极少。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由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组成。
①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焚烧线上余热锅炉软水制备排水,喷淋塔洗涤废水,焚烧装置区地面保洁废水,实验化验室废水以及受委托处理的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等产生的高浓度无机盐废水、重金属废水、无机酸碱废水、含乳化液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焚烧线上喷淋塔洗涤废水,实验化验室废水等产生浓度均超过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及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需要处理后排放。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主要有COD、SS、氨氮、总磷。
③考虑到回转窑固液混合焚烧炉区、 焚烧废液中间罐区、储罐区在废液运输、处置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在降雨日,初期雨水可能会受污染。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自鼓风机、引风机、破碎机、冷却塔等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噪声,将影响周围地区声环境质量。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焚烧处置线上回转窑、二燃室收集的灰渣,半干急冷吸收塔收集的硅酸盐、硫酸盐、灰分等残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灰渣,余热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污水处理区产生的无机盐结晶物、浮油、重金属浓缩液、剩余污泥以及废化学品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等。多为危险废物。
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在建设场地的四周应设有围护装备,房屋建筑要实行封闭式施工以防止扬尘的扩散。
②对施工工地内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场地面、车行道路进行硬化等防尘处理。
③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④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应适时洒水、清扫。
(2)废水
①在低洼地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所排放的各类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②建设临时性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将施工期员工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运送至污水处理厂。
(3)固废
①及时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处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②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油漆、涂料等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噪声
①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②动机、水泵、电刨、搅拌机等强噪声设备安置于单独的工棚内,以减轻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在做好以上废水、废气、固废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前提下,项目施工期内各类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本项目回转窑排放的废气经收集后,采取“SNCR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布袋去除二噁英除尘+湿法脱酸+活性焦吸附”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经50m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
②仓库(甲类、丙类)废气、分拣车间(乙类)废气收集后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1#),经“喷淋+碳纤维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③污水处理区废水收集池、综合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电解气浮池产生的臭气收集后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2#),经“喷淋+光解催化氧化除臭器”处理后经P2达标排放。
④污水处理区设有厌氧罐、污泥浓缩池、储罐区、焚烧中间罐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在焚烧线正常运行工况下送回转窑焚烧处理。
(2)地表水
①本项目建有专门的废水处理区用于对外处理的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等产生的无机含盐废水、无机酸碱废水、乳化液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等。
②本项目自身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厂区内自建的“中和沉淀”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然后经“化学混凝沉淀+厌氧+A/O”工艺综合污水站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的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冷却循环系统排水、余热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等一并排入循环经济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处理。
③本项目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到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后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
在采取以上水污染防治措施后,厂区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循环经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店埠河,对地表水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地表水现有水环境功能。
(3)固废
固废在厂内的堆放、贮存场所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的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区域作为固废堆放场地,树立显著的标志,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避免其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通过以上方法处理处置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
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有: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厂界外设置绿化带等。
在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均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6)地下水
对厂区实施防渗措施并设置长期观测井,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①实施分区防渗。本项目的潜在污染源来自于污水处理区、仓库、焚烧车间、焚烧中间罐区、储罐区等。将以上区域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域和一般防渗区域,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渗材料进行防渗。
②实施地面硬化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安徽省及肥东县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接受。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参与
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本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接受业主单位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包括:
(1)征求公众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2)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危害/影响程度;
(3)征求公众是从何种渠道知道建设项目的;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
(5)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5856392940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2
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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