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9930万元在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新建年产54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项目产品方案包括有机硅封装材料3000t/a、重氮盐偶合剂200t/a、甲基丙烯酸三甲基硅酯200t/a、水处理剂2000t/a。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甲醇、乙醇、甲基丙烯酸、三乙胺、石油醚等。项目已在焦作市中站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17-410803-26-03-003593。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可观,其建设可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1)废气:主要包括甲醇蒸馏不凝气、乙醇蒸馏不凝气、石油醚蒸馏不凝气、真空干燥尾气以及各产品生产中减压精馏产生的真空泵尾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乙醇、非甲烷总烃;(2)废水:主要有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等;(3)固废:主要包括精馏残液、废活性炭、滤渣、废反渗透膜、职工生活垃圾等;(4)噪声:真空泵、冷却塔、风机、冷冻机组等高噪声设备。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废气:各类有机不凝气、真空干燥尾气经“UV光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设备清洗水、地面清洗水经絮凝沉淀后进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与清净下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排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中站区污水处理厂。
3、固废: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废活性炭、过滤滤渣、废反渗透膜等,经危废间暂存后,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见附件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网址,见附件二。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目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总;
联系电话:1393818683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371-67712661;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9日。
发布单位: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焦作高安有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有机中间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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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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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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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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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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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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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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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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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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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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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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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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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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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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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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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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