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受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委托开展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和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上海市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
(2)项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高斯路497号
(3)项目所属行业:C3963 集成电路制造
(4)项目内容:上海集成电路产业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旨在研发和转化服务软硬件整体水平提升至16nm及以下工艺;为CPU等核心产品提供自主制造的服务,为上海12英寸生产线提供HKMG、FinFET等关键共性工艺的研发服务;为光刻机、刻蚀机等国产装备以及大硅片、抛光液、光刻胶等国产材料提供高水平验证服务,每年完成5种型号设备和10种型号材料的验证;每年为100家以上国内设计公司的150个以上芯片产品提供设计支持和公共测试服务,具备CPU、FPGA、5G通信芯片、毫米波器件等高端芯片测试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测试能力;完成每年2000人次的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实训;按国家有关要求,完成特殊工艺技术研发。知识产权(含专利和版图及软件登记)申请450件;技术服务收入9亿元。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属于集成电路行业,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张江高科技产业区发展规划;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本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在张江高科技产业区内建设可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
(2)报告书简本查阅期限
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4、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黄经理
(3)联系方式:021-60860929
5、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名称: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303号
(3)联系人:沈工
(4)联系方式:62549700-243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范围: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或关心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运行期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等。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以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2)反馈时限:自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
8、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日起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