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共受理*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环**路与经一路三段交汇处海西州行政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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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农村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生格乡) |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生格乡 |
**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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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农村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阳康乡) |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阳康乡 |
**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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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农村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乡) |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乡 |
**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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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农村环境质量提升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织合玛乡) |
***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
***织合玛乡 |
**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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