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九江市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低压配电柜项目重大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据悉,我局于2019年3月审批通过了《江西九江市创兴业科技有限公司低压配电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实际建设和设计中,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变更。原环评中,喷塑后的产品需在烤箱内进行烘干,烘干方式采用电加热方式,本项目实际采用热风炉烘干,以生物质颗粒为原料。
根据本环评结论,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所列变更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需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 “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施肥,不外排。
2.项目新增粉末喷涂烘干工序采用热风炉加热方式处理,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项目需严格采取隔音、减震、绿化等综合治理措施、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收集的粉尘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以上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地点、规模、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五、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你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请九江市濂溪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