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7月06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各有关产权人:
丽水南城张村-9-1地块安置房项目拟选址位于丽水南城张村路与缙青路交叉口西南侧,拟选用地面积为50714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7月1日至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绿谷大道238号511室),联系人:应佩,联系电话:2990162。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城张村-9-1地块安置房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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