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提取、固体制剂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有关人士积极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提取、固体制剂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1777号济南药谷产业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12号车间。
建设概况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万,租用厂房8758.61平米,达产后年产感冒清热颗粒40t、前列金丹片20t、蒙脱石散2.24t、喷鼻剂(抗病毒凝胶)10t。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部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①对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价。
②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③对有关的公众进行调查,了解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对本建设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④评估项目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做出评价结论。
三、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济南药谷产业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12号车间的1-2层作为生产场所,施工期主要为室内简单开凿、装修,装修时间较短。项目在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污染物有:装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装修产生的粉尘、少量渣土及剩余废物料、机械设备的噪声等。
营运期:
(1)大气环境影响因素;
主要为前列金丹片生产时产生的乙醇不凝气、中药提取时产生的少量的异味气体及生产过程中的粉碎、沸腾干燥等工段产生的含粉尘废气。
(2)水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生产设备冲洗废水、延胡索药材清洗废水、生产车间地面擦洗废水、检验室检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乙醇精馏塔塔底废水等。
(3)声环境影响因素
项目噪声主要为延胡索药材及中药干膏粉碎过筛机组、白砂糖粉碎机、真空泵、循环水泵、凉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因素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药渣、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空气净化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等。
四、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项目装修过程中有少量的装修废气产生,主要为粉尘。通过定期喷水处理,减少粉尘的产生量,由于装修流程简单,且位于室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项目装修期噪声主要来自装修电锯、电钻等机械运转噪声,噪声经墙壁隔声后,对周围影响较小。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
①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消声、减震的设备;
②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
(3)项目只是简单装修,基本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至产业基地污水站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流入巨野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西巨野河。
(4)项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修产生的少量建筑渣土和剩余物料。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回收可利用物质,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理。装修产生的剩余废物料由装修公司回收,少量渣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
(1)废气治理措施
产生的换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车间三级过滤系统过滤净化后无组织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药谷产业园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流入巨野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巨野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厂区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3)噪声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延胡索药材粉碎过筛机组、白砂糖粉碎机、真空泵、循环水泵、凉水塔等,其噪声级(单机)一般在75-90dB(A)之间,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噪声源强降低10~20dB。过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后,经预测厂界可实现达标排放,措施合理可行。
(4)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为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理;产生的废药渣定期由山东中医药大学回收用作发酵制肥;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及车间空气净化系统收集的粉尘同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合格延胡索粗药粉收集后外售处理。固废处置措施可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我公司该项目的了解;
(2)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
(3)该项目建设是否会加重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4)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
(5)对该项目是否支持;
(6)对项目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
七、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1777号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531-82613270
邮箱:
luxens@163.com 邮编:250000
八、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初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环评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403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531-82921292
邮箱:
sd_clhb@163.com 邮编:250000
九、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写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评单位进行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示发布单位:山东中大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