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宏鑫塑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示,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冕宁县石龙镇双桥村1组。项目投资:150万元,配置塑料颗粒机3套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工程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噪声等。施工期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可将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建渣固废要求按照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形成二次污染。综上,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待工程施工结束后,场地环境可得到有效的恢复。
2、营运期
(1)废水
项目营运期污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项目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处理后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10kg/h)。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主要设备噪声级低。空调噪声经选用优质设备,基础减振,医疗器械经医院房间隔声后,场界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 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过程中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收集,清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妥善处理。综上,项目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不会形成二次污染。
三、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通过严格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冕宁县宏鑫塑料加工厂
联系人:姚女士
联系电话:13108486691
评价单位: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10-6283022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征询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有效。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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