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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2018年01月30日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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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30日 所属地区 江西省 进展阶段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年处理40万吨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40万吨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钾钠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花桥村,租赁原金盛矿业公司厂区进行改造和生产,总用地面积约30亩,其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28′57.66″,北纬27°41′4.39″。项目新购置破碎系统、球磨系统、浮选系统、浓密机、高梯度磁选机、带式过滤机等设备,建成达产后,形成年处理40万吨钾钠长石的生产能力,可得到长石精粉32万吨/年、钽铌精矿18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二、项目主要污染源

    ①本项目废气排放主要为粉尘,产尘点包括破碎筛分粉尘、堆场扬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等,均为无组织排放。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

    ③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系统、球磨系统、磁选机、过滤机以及水泵等,其源强声级为80~100dB(A)。

    ④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砂、废水沉淀渣、废包装物、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

    ①废气:采取喷雾洒水处理等措施抑制粉尘排放量。此方法所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省,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尾矿临时堆场通过定时洒水处理,能有效地抑制扬尘的产生。定时在厂区道路进行洒水处理抑制车辆经过后扬尘的产生;

    ②废水:生产废水的污染物主要为COD和SS,经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全部回用于生产,没有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入新坊河;

    ③噪声:在注重设备选型的同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和个体防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32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和保护操作人员的作业环境;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尾矿和沉淀渣固废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SiO2,堆放在厂区的尾矿临时堆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控制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符合国家和江西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年处理40万吨长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3979506158

    评价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91-88222679

    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项目周边临近企事业单位、村庄或居住区范围进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方式如上文所列。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宜春市维泰矿产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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