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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18年08月28日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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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项目性质 行业领域 行业类别
项目详情
  • 厦门市同安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8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8月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9日(5 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2-7892759

    传    真:0592-7220049

    通讯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5号莲福大厦5楼

    邮政编码: 36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属线材表面清洗改扩建项目

    厦门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园集贤路210号、222号

    厦门安恒钢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年新增表面清洗金属线材75000t、螺母30t、螺帽20t,改扩建后全厂年表面清洗金属线材125000t、螺母30t、螺帽20t;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人数,改扩建后全厂职工人数100人,不在厂内食宿;金属线材:年生产300天,日工作24小时(三班制),螺母、螺母: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一班制)。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酸洗废气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排放标准,其中,“氯化氢”排放浓度≤80mg/m3 ;烘干、球化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表3中燃气炉窑相关标准;新建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若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要求,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二)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锌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总锌≤5.0mg/L);其他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所购买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执行。扩建后全厂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化学需氧量5.1606吨/年;氨氮0.6881吨/年;二氧化硫0.1817吨/年;氮氧化物13.9298吨/年(其中新增部分化学需氧量3.742吨/年、氨氮0.6781吨/年、二氧化硫0.1349吨/年、氮氧化物13.87吨/年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获得,福建省排污权交易凭证编号:18350801000814-6、18350201000831-6、18350201000817-6、18350201000917-6)。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的内容进行建设和生产加工,禁止擅自新增电镀、喷漆等污染生产工序。新建1台燃气锅炉(1.7t/h),采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非清洁型能源。采用密闭、先进的、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落实各类废气产生工序或工段密闭措施,结合生产线布局,合理配置高效的废气收集系统。酸雾经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各项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有组织排放。排放口高度和排放筒设置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具备采样监测条件。                       

    (二)切实按申报的治理方案进行建设,落实一水多用、重复利用等节水减排措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生产废水应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厂区配套建设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外排水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磷化老化液、污水站压缩污泥、废酸老化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危险品泄漏、粉尘燃爆、火灾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2

    纸制品生产加工(含印刷)项目

    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175号3#厂房一层A区及二层(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内)

    厦门骏致歆工贸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厦门市同安区集安路175号3#厂房一层A区及二层(厦门市同安工业集中区内),建设纸制品生产加工(含印刷)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3759m2。项目总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人民币,预计年印刷说明书180万本。项目员工36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一、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控制要求

      (一)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2011年),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1)表1中排放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若排气筒高度不能达到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5m以上要求,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1)表1中三级排放标准(其中,COD≤400mg/L;BOD5≤250mg/L;SS≤350mg/L;NH3-N≤35mg/L;总磷≤3.0mg/L)。

      (三)根据《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第三次修订),本项目所在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标准的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

    (四)厂区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2013年6月8日)等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

       (五)该项目国家重点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新增的排放总量(工业源)核定为零。

    二、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申报的内容进行生产加工,做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第二阶段)通告》(厦环控〔2018〕6号)的有关要求。落实印刷、胶装等产生有机废气工序密闭措施,配套废气高效收集设施,各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UV光解净化装置净化处理。使用无苯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采取有效集气等措施,确保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制版废水、废显影液专门收集后必须委托有资质、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规范处理,禁止超标排放或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排气筒设置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生活污水纳入园区配套的三级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需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同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规范要求配套固废分类暂存场所,做好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淋等污染防范措施。落实废弃包装材料、边角料的资源化利用。含油墨(有机溶剂)废弃物、废印刷版、制版废水、废显影液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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