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24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配套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初稿)》已编制完成。为预防、减轻和避免本项目运行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北部,本项目于2010年立项并投入建设准备,2014年12月底对部分已建成的矿热炉开始实施开炉调试试运行。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工业硅10万吨,共建设20座25500kVA矿热电炉,分布在东西厂区,其中东厂区3个车间,每个车间4座矿热电炉;西厂区2个车间,每个车间4座矿热电炉。根据合盛硅业现有装置的原料情况及生产特点,每座电炉按照200d/a工作时间计。
本项目主产品为10万t/a工业硅(其中A级化学硅7万t/a,B级化学硅3万t/a),副产品微硅粉为4.7万t/a。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配套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于2015年2月13日取得兵团环保局下发《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配套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15]46号。于2016年4月7日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硅氧烷项目配套建设年产10万吨工业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师环验[2016]22号)。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次评价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确定项目建成以来(营运过程中)的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排放源: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半封闭式矿热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含微硅粉的烟尘、SO?、NOx;
散点集尘除尘系统:包括硅石水洗筛分系统、洗精煤卸料点、上料供料传输系统、成品加工系统。
②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本项目厂内各物料堆场,包括硅矿石、洗净煤、木片、成品堆场,如不加以妥善管理将形成无组织废气排放源。消灭硅石水洗筛分、洗精煤卸料、各物料配料上料系统的散点产尘采用抑尘或消灭产尘点措施;对熔炼电炉烟气、成品破碎加工工序均配备除尘装置,洗精煤进仓贮存装卸的方式消除无组织扬尘。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硅石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不建食堂,依托原有食堂,本项目没有食堂废水。
项目在生产区设置沉淀池和沉淀废水收集池,可以满足洗硅石废水收集处理需求,经处理后的洗硅石废水在沉淀废水收集池暂存,经泵送回用于洗硅石用水、厂区绿化用水、合盛硅业加气块厂生产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矿热炉由于是在大电流、高温度条件下操作,因此炉体、变压器处需要进行水冷保护,循环水用量2500m3/h。本项目厂区用水量为2979m3/h,其中新鲜水补充量为79m3/h,水循环利用率为97.3%,符合相关铁合金准入政策中水循环利用率≥95%的技术要求。
(3)噪声
该项目主要高发声设备有水泵、风机、循环冷却塔、矿热炉(包括引风机、除尘器等)。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冶炼硅渣、微硅粉、石英砂、废耐火材料和生活垃圾。项目冶炼硅渣、微硅粉、石英砂、废耐火材料均可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微硅粉在生产区装袋外卖或用灰罐车装运外卖水泥厂,生活垃圾由园区内的垃圾收集箱收集,由园区环卫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运行管理过程中做到了及时外卖冶炼硅渣及微硅粉,冶炼硅渣、石英砂不在厂内长期堆放,并在非结冰期不定时洒水降尘和料堆遮盖等方式降尘。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采用干法袋式处理法处理矿热炉烟气,为每台矿热炉配套1套布袋除尘器(共20座),每座除尘器上一个排气筒,该项目矿热炉烟气通过采用矮烟罩+空冷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的方式对烟气进行除尘净化处理。除尘系统运行时,含尘烟气由矮烟罩通过风管引至空气冷却器,冷却器将烟温从550℃冷却至250℃,然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将烟气中的大颗粒粉尘和碳粒除掉,再由引风机压入正压布袋除尘器过滤,含尘烟气经特殊处理的滤料过滤后,经位于除尘器顶部30m高排气筒排放。
每台矿热炉配别1套布袋除尘器(共20座),一台矿热炉有2个集气罩,2个空冷器、2个旋风除尘,共20个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30m。
其次,对于成品加工系统的破碎机扬尘点、设计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成品加工工段通过吸尘罩进入风管引至气箱脉冲袋除尘器进行过滤,再由引风机排入排气筒排空,成品硅破碎上料口和下料口及包装机受料点采取密闭罩负压集气并配置除尘管路,处理风量18000m3/h,密闭罩负压集气收集粉尘后除尘效率可达到98%。每个车间的4座工业硅电炉配套设一座成品硅破碎集尘除尘设施,共设5套集尘除尘装置,其中东厂区3套、西厂区2套。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主要的无组织粉尘排放源主要来自各转运点及原料成品处理,装置矿热电炉没有完全收集的烟气、原料堆场无组织扬尘。工业硅生产中,炉面上通过矮烟罩+空冷器+布袋除尘器的方案治理烟尘,出硅口设集气罩收尘,环保烟气处理区每台矿热炉配置2台大风量引风机收尘除尘机组,炉内烟罩内可形成足够负压,将加料、捣料等炉面操作的烟尘全部通过集气罩及旁路烟道送入主烟道,并入电炉除尘系统,通过加大风量形成负压增加集气效率,出硅口烟气也同时进行集气罩收集治理,可有效减少炉体周围的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洗精煤进场即为合格粒料,不需在厂内破碎,设计洗精煤进仓,在仓库内进行装卸,并非结冰期进行洒水作业抑尘,消灭物料装卸扬尘。工业硅生产的原料硅石、木屑片进场为块料,原料堆场地面实施硬化,并设置防风抑尘网,非结冰期洒水降尘。工业硅生产的原料硅石进场为粒度合格的块料,硅石经水洗后随即筛分,由于硅石为湿料不产生扬尘,因此消除了原料处理产生的粉尘。在各硅石、洗精煤、原料进行配料、上料等物料转运时,在配料上料系统设封闭式输送通廊,下料节点设密闭罩,装卸料点和输送廊实现封闭,所有上料配料系统实现了全系统封闭,消灭了物料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目前,精洗煤均放在配料房内,在部分原料暂存在堆场上,采用篷布进行覆盖,一定程度上减少扬尘的污染。
(2)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实际建设符合《关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变更说明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进行清污分流,生产、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废水处理站及中水处理站处理。
生活污水采用防渗三格式化粪池处置措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车间设备噪声。采取的降噪措施主要有建筑隔声、建筑内衬吸声材料、消声等,并合理布置各高噪声设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①冶炼炉渣
该项目生产工业硅炉在冶炼过程中,在硅水浇筑、扣硅包、清炉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硅渣,其工业硅冶炼炉渣年产生量为13600吨/年,渣中主要成份为SiO?,CaO,Al?O?,MgO,并含有部分工业硅,出售给冶炼厂。
冶炼硅渣堆放在水泥地面的临时堆场,由于冶炼硅渣质地坚硬,在厂区储存采用了地面硬化后的堆场堆放暂存,堆放场相对固定,并采用防风抑尘网围挡或篷布覆盖遮挡。
②废耐火材料
该项目电炉、铁水包等设施需要维修更换耐火砖材料等,由此产生废耐火材料约180t/a,出售给建材厂,在耐火材料失效后由该企业自行解决,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出售给建材厂,破碎后用作添加剂。
本项目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了性能较好的耐火砖,以延长使用周期,降低其损耗率,从而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排放。
③沉淀池泥渣
冲洗硅石废水经沉淀池沉淀,产生泥渣量300t/a,用于耕地绿化用土,可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④微硅粉
矿热炉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除尘灰,即本项目的副产品微硅粉的产生量为47000t/a,外卖水泥厂等作原料,生产建筑材料。
⑤石英砂
本项目硅石筛选产生的石英砂不能用作项目原料,石英砂产生量为1340t/a,外卖作原料。
(5)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有害物质CO,但仅为瞬时存在,到达炉体上部和炉面时已转化为CO?,不存在贮存情况,其危害程度不大。项目工程设计中能合理进行总体布置,生产区与其它生产设施保持足够的防护距离,以免相互影响;在电炉系统中采用防爆电器,照明导线穿钢管敷设,电力电缆采用阻燃材料。项目运营期间注意操作安全,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防操作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开停炉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业硅冶炼区严禁吸烟、严禁烟火。冶炼工作场所均设置CO气体检测仪器,并为工作人员配带防毒面罩,确保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硅粉,属于对人体有害物质。正常工况、各类稳定度条件下,二氧化硅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日均及短时间接触浓度值,烟气对空气质量及居民身体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事故工况下,则有所超标。对此该厂已按相应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及时监察监测数据,一旦发现监测颗粒物浓度异常,立即停炉并及时检修,阻止含SiO?颗粒物异常排放。以此阻止含SiO?颗粒物长时间超标排放的可能性,最大限度降低含SiO?粉尘对周围人群的健康危害。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项目既有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须按照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改进意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并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可以在原址继续生产营运。
五、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相关内容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固定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报告书相关内容。时间:2018年1月24日-2月6日。
建设单位: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93-6695678
联 系 人:敖军
评价机构: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联 系 人:胡巧柔
电子邮箱:xjbthpzx@163.com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的建设的了解程度;
②公众认为项目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③公众认为目前项目周边的区域环境质量;
④公众认为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问题;
⑤公众认为项目改进后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影响;
⑥公众认为项目改进后需关注的环境问题;
⑦公众认为项目改进后仍需要加强的措施;
⑧环境保护角度看,公众对项目的改进建设的态度。
七、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发放调查表、媒体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