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年01月11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侨乡自驾游中心—宝远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福建省海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南侧、泉三高速东北侧; 总 投 资:2534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26651.73 m2,总建筑面积61594.20m2,主要用于建设特色商业街和办公建筑等,作为自驾游主题公园配套商办建筑。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福建省海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常泰街道办事处205室 联 系人:吴超毅 联系电话:13859717555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泰禾广场13#楼-1520 联系人:小施 联系电话:1881174265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污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于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看法及接受程度; (3)对利益受到影响时的态度和意见; (4)对本项目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泉州侨乡自驾游中心—宝远广场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期限为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泉州侨乡自驾游中心—宝远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建设单位:福建省海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8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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