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04日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进展阶段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性质 | 行业领域 | 行业类别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塑料井盖模具1000万套、塑料窨井盖20万套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5号
建设性质:技改
项目概要: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井盖模具1000万套、塑料窨井盖20万套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5号,本项目拟投资9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2000m2作为项目生产营运用房,拟新购置液压机、电焊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本项目投产营运后,具备年产塑料井盖模具1000万套、塑料窨井盖20万套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5号,周边主要的敏感点为周边的居民区,最近居民点为北侧距离本项目厂界21m外的明门村小斗里自然村 (约120户,420人)。
三、主要环境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模压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焊接过程会产生焊接烟气,搅拌过程会产生搅拌粉尘以及金加工过程会产生金属粉尘,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经集风管+光触媒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三级处理装置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粉尘、搅拌粉尘和焊接烟气产生量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本环评建议在车间内安装排气扇;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厂界标准值;金属粉尘、焊接烟气、搅拌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甚微。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投产后,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30t/a。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纳污水体,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同时,根据调查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浓度低于纳管标准,纳管量占比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余留为0.106%,占比较低,因此不存在对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液压机、电焊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声级值范围在80dB(A)左右。预计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实行三班制生产,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只要企业在项目建成后落实上述固废处理措施,均不排放,则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废气为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要求企业安装集风管+光触媒氧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三级处理装置处理后沿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金属粉尘、搅拌粉尘和焊接烟气产生量较少,均为无组织排放,建议加强车间通风。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长兴城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
从平面布置的角度出发,车间合理布局,来阻隔声波的传播;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生产设备的减震基础;平时注意维护设备,防止因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厂区北侧种植高大乔木以减少对距北侧厂界21m外的明门村小斗里自然村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废抗磨液压油,抗磨液压油废包装桶、含油污的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经妥善保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并无害化处理;金属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和模具次品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焊渣一起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塑料窨井盖的次品回用于生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塑料井盖模具1000万套、塑料窨井盖20万套技改项目位于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5号,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符合画溪街道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及清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该项目符合环境审批的各项原则。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殷伟 电话:18757220666
2、环评单位: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蓓蓓 电话:17757259707
联系地址:扬州市荷花池南街69号(原扬州电子仪器总厂)
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0572-6238087
公告发布单位:长兴鸿鹰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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