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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19年03月13日 > 拟在建项目 > 关于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荆新区城市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荆新区城市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9年03月13日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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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13日 所属地区 湖北省 进展阶段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规模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开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竣工时间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来源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资金到位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预算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负责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建设地址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项目详情
  • 潜环评审函〔****〕**号

     

    * 环 境 保 护 局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荆新区城*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东荆新区城*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对《东荆新区城*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东荆新区城*路网建设工程(红梅路西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荆新区。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一条东西向城*主干路(红梅路西延),西起袁梅线(K*+***),**红梅路(K*+***),道路全长*.***千米,红线宽度**米(含**米河道),双向八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信工程、绿化工程和照明工程。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项目敏感点处设置围挡,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并定期洒水抑尘,合理选择施工材料堆场,对易起尘物料加盖篷布,避免大风天气施工。路面摊铺沥青采用高质量沥青,摊铺时设置围栏阻隔烟气。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分流车辆、加强道路管理、限制车况差及超载车辆上路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要求。

    (二)加强废水治理。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周围农田和渠道,施工废水及含泥沙雨水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机械设备进行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排入周围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灌。项目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沿线排污单位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至***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达标排入城南河。

    (三)加强噪声治理。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经隔声、消声、减震、距离衰减后,确保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对沿线超标居民点路段实行有效的交通管理、禁鸣、加强绿化、加装隔声窗等措施处理后,确保道路沿线敏感点声环境满足功能区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拆迁垃圾及时处理清运至指定场地。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通过设置垃圾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等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

    三、我局委托*环境保护局三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单位予以配合。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相关意见。

     

     

     

     

                                     (本审批意见复印无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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