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 |
发布日期 | 2021-07-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1年度2021-19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1-19号宗地属于陕政土批【2016】330号《关于长武县2016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依法征收为国有。2021-19号地块位于洪家镇姜曹村,规划面积净地306.39亩、,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期限25年,容积率大于等于1.0,建筑密度大于30%,绿地率小于20%。(其它规划条件详见县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竞买保证金为1103.004万元。根据《长武县基准地价》,结合评估结果,净地306.39亩出让底价不低于7.2万元/亩(不含契税),该宗地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条件均需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使用。县自然资源局在接到此批复后,应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发布公告,并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及《长武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特此批复
长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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