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福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9-02-0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第三医院
乙方:河南乐民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DC[GK]2018031的福清市第三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4 4-1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诊断系统 1 台 进口 498000 498000 索诺声 S-Nerve 合计: 49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元整元(¥4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宏路第三医院;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保证所供的中标设备是在2017年1月后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最先进的最新款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及规范等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技术标准要求。中标人须保证采购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进口设备为品牌所属国产地生产进口的原装设备,设备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生产日期、出厂序列号及产品批号、编码等)。提供的货物须具备世界先进水平和可靠的性能。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备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音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商检、质检部门的检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系统运行所需的基本要求,如有遗漏,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或购买将认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到货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四个阶段。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验收,应按仪器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产品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原装品牌设备的证明资料或文件。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对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设备转入为期一周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设备试运行结束后,由甲方或乙方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货物交货的同时,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提供不少于以下技术资料:出厂明细表(装箱单);产品验收标准;技术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专利证书(若有);保修手册等有关资料;乙方应将设备的所有配件、随机工具等随设备交付给甲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0 验收合格后 2 10 质保期满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10、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招标文件及采购合同所有项下的各项约定中的任何一项的,如:设备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经国家相关有权检验机构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质保服务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等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按采购人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进行补救:乙方负责采用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的零件、部件或不低于招标参数的新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整套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按照货物的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并相应退还甲方设备款同时双倍延长保修期并处设备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5%的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的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和条款,乙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按新货验收合格使用起延长原定的保修期。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交货、安装、培训、维修、保养及采购人要求的资料等服务,采购人可采取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及罚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继续履行的补救办法,同时按延期天数双倍延长保修期。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周迟交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设备的投标报价或合同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2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退款及交纳赔偿金、罚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如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约定,甲方还有权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对该违约事实进行曝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货物免费运至合同中规定的现场,并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乙方必须注明供货设备的品 牌、产地、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所有设备应该保证使用安全、可靠。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产品合格证。必须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所有产品须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符合该产品的出厂标准。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并负责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乙方必须在本项目评估验收合格半年内免 费培训采购人至少3名人员,使之掌握使用、维护、保养技术。乙方须免费提供2年的保修期;所有硬件终身免费维修,仅收取成本费。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免费质保期内,4小时以内响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在48小时内派员上门维修;如不能维修,乙方应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代用。免费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乙方免费上门维修,甲方承担维修设备配件费用。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认可的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乙方承担。质保期内如物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属招标项目本合同与招标文件具互补性 。乙方应同时提供下列公司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或双方公章):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4.医疗器械注册证 5.税务登记证、所有付款都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 6.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书)/身份证7.医疗器械或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报关单、检测报告、检验检疫证明或商检证明等通关材料)(如有)8.设备的配置清单、彩页、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国际认证机构认证证书。9.国内或国外的生产厂家在中国设的售后服务代理机构提供的产品优质的终身维修服务及配件供应应保证2年以上的响应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知情同意书(政府采购)或承诺书(国际标)及厂家或公司资料。
甲方:福清市第三医院乙方:河南乐民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福清市宏路街道35号住所:河南省长垣县孟岗工业园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建荣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永鹏 联系方法:62836621
联系方法:182373686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垣县支行账号:账号:249456347589
签订地点:福清市第三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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