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切换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招标网 > 2021年07月12日 > 其他公告 > 2020年泗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合同登记)

2020年泗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合同登记)

2021-07-12 江苏省宿迁市
  •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 更多详情,请查看【会员服务列表】
  • 如果您需要解决登录及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400-633-1888
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发布日期 2021-07-12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正文为图片合同编号:E3213010313105036001001 2020年泗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 增加配套)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泗洪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酒洪县上糖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 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乙方实施本工程,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认真协商 签订如下合同 工程项目概要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2020年测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 1.1.2合同端号:E3213010313105036001001 1.1.3工程地点:泗洪共上塘镇 1.1.4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1.2工明 日天 21工开工时间:z4年と月bH 1,22工程爱工时间 224年_&月b_日 原则上以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 不能影响上验收时间。 1.3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贰值装万任欢値政拴元伍分 小写:27769958元(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不因材料、人工、机械台班、規费、 税金等费用调整改变合同单价:) 承包人(乙方)责任 2.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承包人义务”的要求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的 技术规范施工,有支持和配合项目监理工作的义务 2.2在施工中,乙方负责的土方开挖量: 2.2.1砼防渗楽道工程:土方精整、夯实和回填 2.2.2其它建筑物工程:土方开挖、精整、夯实和回填。 2.3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负责出资修复。 2.4在施工的过程中,水泥、块石、碎石、钢筋等各种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按招标文件 规定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劣质材料用于工程建筑。一旦发现劣质材料用 于工程施工,乙方接受甲方的处罚。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 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2.5乙方全部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6工程竣工 方负责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发包人(甲方)责任 3.1甲方要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的要求履行义务。 3.2本合同中建筑物的位置及标高等,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交接 3.3甲方要负贵协调项目工程所在多镇村居的关系,做好工释建设需要的士方(规定由 乙方负责的除外)、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现场等 四、工程质量等级 4.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 4.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返工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延退。 五、工程管理、养护 5.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对在建和已经阶段性验收的工程进行养护、管 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日、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订或文字约 定、双方或多方公议纪要确定的全部内容。 六、工程检查、验收 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6.2乙方在申请总体工程验收前,必须向甲方素要每座单项工程编号和农业综合开发标 志图样并进行逐座粘姑标志,以便甲方按工程定点定位逐一核实。 6.3甲方接到乙方对工程的验收申请后・要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3天内向甲方提供工验收资料和报告。甲方验收后在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整 改意见整改 七、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7.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经验收合格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40%付合同价的30%,完成工程量的70付至合国价的508,经多、县 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80%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車计结算价的97%:L 质保期结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1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提供阶段性资经車技后方可支位 7.2乙方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报帐制度有关要求,中请报帐支付。 7.3甲方将预留合同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间题即付清工程 保修金。 7.4工程款最终结算按合同通用条款的39条之规定执行。 八、争端解决办法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中 请仲裁。 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后 生效,至请任缺陷期满,合同终止 十、附则 除以上条款外,下列文件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附件: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出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依次以排列在前面的为准。 本合同自签定之P些合同正本式陆份・由甲方执参价、乙方执登份、公 证处份、相投材编 度数 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球其委托代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签字) (签字) )龙陈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P绍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国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行江浮村喜业系行首业部 开户银行 开户银分,。32132101012010001518 则泥为未支 账号 账号:如食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b日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总则 1、定义 1.1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章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 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 1.1.1调解员:是指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承担调解员,其职责为:帮助调解合同出现的争 1.1.2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在变更的工程 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 1.1.3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 1.1.4缺陷责任证书:是指承包人修正缺陷后项目监理所颁发的证书。 1.1.5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 开始计算。 1.1.6图纸: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项目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计算书及其它 技术资料。 1.1.7预计竣工日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日期,预计峻工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 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改。 1.1.8项目监理: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人,或由发包人指定取代项目监理职能的 胜任人员:但后一种情况下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其职责为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并管理合同。 项目监理应该是独立于发包人的,而且要其有适当的资质。 1.1.9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L程的技术规范以及项目监理做出或批准的任何 修改或补充。 1.1.10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所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并拆除 的工程。 1.1.11变更:是指由项目监理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 2、解释 2.1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标 题没有意义。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项目监理将澄清 对合同条款的疑问。 2.2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区段工程的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本工程竣工 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区段(但全部工程的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除 外)。 3、授权 3.1项目监理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将自己的任何责任和职责授权给其他人,并且在通 知承包人后也可以推消这种授权。 4、通讯 4.1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时有效。 5、分包 5.1不允许分包。 6、发包人的风险 6.1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书之日止,发包人的风险为: 6.1.1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除外) 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6.1.1.1工程本身或为了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占用现场,并且为了工程的实施又不可避 免地要这样做。 6.1.1.2除承包人以外,发包人所雇用的人员或与发包人签有合同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 或违犯,或侵犯了法定权力。 6.1.2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或由于直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战争或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害的风险。 6.2从竣工日期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是发包人的风险,但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除外 6.2.1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 6.2.2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发生的事故,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发包人的风险 6.2.3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 7、承包人的风险 7.1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 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均为承包人 的风险。 8、保险 8.1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和免赔额 对下述由承包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東之日止: 8.1.1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的损失或损坏 8.1.2对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 8.1.3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 8.1.4人员伤亡。 8.2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以取得项目监理的批 准。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 8.3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发包人可以办理本应由承包人提 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加回发包人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 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承包人的到明欠款 8.4没有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得改变保险条故 8.5合同双方应逆守保险条款 9、项目监理的批准 9.1承包人应将其拟建的临时工程的图纸和规范提交给项目理,如这些文件符合技术 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则项目监理应予以批准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0.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10.2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 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入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 11、现场的占用 11.1发包人应将现场的各个部分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发包 人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则应认为发包人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此种拖延应视为补偿事件。 12、争端 12.1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调解员处理。 13、争競的解决程序 13.1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的二十人(28)天内,调解员应做出书面决定 13.2收到调解员书面决定后的二十八(28)天内,合同的任一方均可将此决定提交仲裁 如果任一方均未在上述二十八(28)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则调解员所做决定将成为最终决 定并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 13.3如果合同各方对争端没有首先设法进行友好调解不能开始仲裁。合同各方应将争端 提交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寻求解决。如果在将所争议的问题提交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 后的二十八(28)天内还没有获得友好解决,则可以开始仲裁。 1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争端可由双方同意的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 和程序进行仲載。 二、工期控制 14、进度计划 14.1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项目监 理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 和时间表。 15、预计竣工日期的延长 15.1如果发生了补偿事件或发出了变更指示,使得承包人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 度就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人增加费用,那么,项目監理 可适当延长预计竣工日期。 16、加快进度 16.1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原定顶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那么项目监理可要求承 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发包人接受了此建议书,则预计峻工日 期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16.2如果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书的报价将 计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 17、提前通报 17.1对于可能要出现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 的具体事件或情况,承包人应尽早向项目监理报。项目监理可要求承包人对将要发生的事 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预计竣工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承包人应尽快提供这些资料, 17.2承包人应与项目监理配合制定由参与工程的有关人员避免和减轻这些事件或情况 的影响的措施,以及随后执行项目监理据此发出的指示 三、质量控制 18、鉴别缺陷 18.1项目监理将檢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裸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承包人。项目监理所做 检验不应影响承包人的责任。项目监理可指示承包人寻找某项缺陷或对项目监理认为可能有 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19、试验 9.1如果项用监理指示承包人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工程部分是 否的缺陷,而该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那么,承包人应承担试验和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 没有缺陷则该试验应按补偿事件处理。 20、对缺陷的修正 20.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项目监理应就存在的所有缺陷向承包人发出通知。缺陷责 任期从竣工之日开始,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缺陷责任期应延长至缺陷已修正为止。 20.2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承包人应在项目监理规定的时间内修正项目监理所指 出的缺陷。 21、未修正的缺陷 21.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项目监理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项目监理将对 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承包人应支付这笔款项。 22、质量与验收 22.1工程验收: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 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在申请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前,做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并 完成自检,做好工程决算和各种工资料、监理资料报请发包人。复核后提请发包人委的 中介单位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结算后报请开发、财政部门进行验收。 22.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发 包人及监理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结依据。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2.3承包人提供峻工图的的定: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最供壹套完整的或工图和 工结算及其他工资料 23、变更 23.1如果工程量的各项变化使单体工程中标价格的交化超过了百分之五(5%),那么 项目监理对各项变化造成的单价调整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23.2对某一细目米讲,如果己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中标工程量相差25% 以上,项目监理应对此变化调整单价。 23.3所有变更都应包含在承包人提交的经过更新的进度计划中。 24、对变更的支付 21.1在项用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对执行变更提交一份报价单;项目监理将对该报价单 进行评诂。该报价单应在项日监理提出要求后七(7)天内提供,或于项日监理命令变更前在 项目监理规定的七(7)天以上限期内提供。 24.2如果交更项目与上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的内容致,而且项日监理认为工程量或其 实施时间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值,如 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清单中的细日相一致 则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 24.3如果承包人报价不合理,项目监理可发变更令并对合同价格做一修改,这种修改的 根据是项目监理自己对变更引起承包人费用的变化所做的估算。 24.4如果项目监理认为变更工作非常紧急,承包人来不及考虑并提出报价,那么,考虑 到不至于拖延工程,这种变更应按补偿事件处理而无须由承包人提出报价 24.5如果提前通报就不至于使费用増加,而承包人又没有提前通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 发生了这笔费用也不应向承包人支付。 25、现金需求估算 25.1进度计划更新以后,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新的现金需求估算。 26、支付证书 26.1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月报表,该报表应写明已完成工程的估算价值,但此前已 予证明的累积额应扣除。 26.2项目监理应核查承包人的月报表,对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要给予证明 26.3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项目监理袂定。 27、支付 27.1项目监理签发支付证书后,发包人应在二十八(28)天内将所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承 包人。如果发包人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利息从应子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 頭退付款支付之日止。利率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 27.2如果由于调解员或仲裁员的决定或通过友好协商,而使已山项目監理证明的金在 以后的支付证书中有所增加,则应按本条款的規定对迟付款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 日期为:假设没有争端存在,所增加部分的金额本应予以证明之日 27.3如果承包人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成价格,则发包人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 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单价价格中。 28、补偿事件 28.1除非是由承包人引起的,否则下述情况为补偿事件: 28.1.1直到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现场占用日期,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 28.1.2由于发包人修改“其他承包人进度表”而影响本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 28.1.3项目監理命令延缓实施或未能提供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或指示 28.1.4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剩露工程或对工程进行额外的试验,面其后并未发现缺陷 28.1.5根据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査报告)、公开获得的资料和对现场的肉 眼观察,地面条件的不利情况与颁发中标通知书前所能合理预见的有重大差异 28.1.6项日監理指示承包人处理不可预见的情况、由发包人造成的缺陷或进行为了安全 或其它原因所要求的额外工作 28.1.7其他承包人、公共机关、公共机构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中规定的口期和条件 工作 从而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费川增加 28:2如果补偿事件造成额外费用或使得工程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增加合 同价格和/或延长预计竣工日期。由项目监理来决定是否提高合同价格和提高的数额,以及是 否延长预计竣工口期和延长多少。 28.3一旦承包人提供了每一个补偿事件对其费用估算产生影响的资料,项目监理即对该 资料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承包人的费用估算不合理,项目监理白已 则应对此做出估算,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项目监理应认为承包人对补偿事件能做出及时有 效的反应。 28.4由于承包人未能提前通报或未能与项目监理合作而使发包人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 事件,承包人无权得到补偿。 29、税收 29.1从投标截止期前二十八(28)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收、关税及 其它捐税在此期间发生变化,项目监理将调整合同价格。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承包人支付的 税款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也不是本章第30条的结果时才做上 述调整。 30、价格调整 价格固定 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31、保留金 按照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中“六、授予合同-30付款方式”中的规定执行。 32、误期席偿费 32.1如果工程末能在预计工口期前完成,则承包人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预计工日 期的天数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日历日罚金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误期略偿费。偿标 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条执行,发包人可从到期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此殆 偿费,误期偿费的支付并不影响承包人的责任 32.2如果支付了误期路偿费后的预计竣工日期做了延长,则项目监理可通过调整下 个支付证书来修正承包人多付的误期赔偿费。从支付赔偿费之日到退回多付部分之日,还应 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多付赔偿费的利息 33、履约保证金 3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在签令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金 额向涵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履担保 3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 没收其投标担保,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3履的保证命的退付办法接照宿招管发1200841号文件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工程竣 工验收后,将“約保金退付中请单”和工验收报告同时提交到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经市核合格后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手续。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或工 验收的项目,也可凭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到酒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退付手实 33.4发包人应将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賠通知承包人 33.5如果下述情况发生四十三(42)天或以上则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素 (1)项目监理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 (2)承包人未将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 34、计日工 34.1承包人所报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将用于小量额外工程的支付,并且只有在项目 监理提前发出书面指示后这些额外工程才能按此种方式支付。 34.2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工程均应由承包人使用项目监理批准的表格做好记录。这 些工程完成后的两天内每份表格均应由项目监理签字证明 34.3只有在承包人取得了项目监理签字的计日工表格后才对其支付计日工费用。 35、暂定金额 35.1暂定金额指的是合同中包括的一笔款项,而且在工程量清单中这笔款项指明用于实 施工程的任一部分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件。根据项目监理的 指示这笔款项可以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承包人仅有权使用项目监理按本条款決 定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供应或意外事件的费用数额 35.2对每一笔暂定金额,项目监理有权就承包人的工程实施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 的提供发出指示。此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获得根据本章第34条确定的有关金额 35.3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与哲定金额支出有关的全部报价单、发票和帐单或收据, 但根据工程性质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价格而计价的工程除外 36、修理费 36.1在开工日期到缺陷责任期结束日期之间,如果对工程成工程中所用材料的损失或损 坏是由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这些损坏或弥补损失 四、合同执行 37、竣工 37.1承包人应要求项目监理发工程的竣工证书,当项目理确认工程已经完成时,他 将向承包人颁发该证书 38、接收 38.1项目监理颂发域工证书后七(7)天内发包人应接收现场和工程。 39、最终帐目 39.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他应获得全部 款项的详细帐目。如果此帐目正确完整,项目監理应在收到帐日后的五十六(56)天内颁发 缺陷责任证书并证明应付给承包人的最终付款。如果帐目不合格,则项目监理应在五十六(56) 天内发出一份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清单。如果承包人再呈交的帐日仍不能令人满意,则项 目监理应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并发出支付证书 40、终止合同 40.1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方严亚违反合同,则合同的另方可终止合同。 10.2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包括如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40.2.1现行的进度计划并未表明有停工而且项目监理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 达二十八(28)天: 40.2.2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推返工程进度而该指示在ニ十八(28)天内未予撤消: 40.2.3发包人或承包人破产或清偿,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 40.2.4项目监理签发支付证书后八十四(84)天内发包人未能向承包人支付该证书的金 40.2.5项目监理通知承包人如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而承包人未 能在项目监理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此缺陷 40.2.6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证金: 40.2.7承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賠偿费已达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大限额。 40.3合同任一方通知项目监理另一方有上述40.2款所列之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项目监 理将决定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 40.4尽管有上述规定,发包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0.5一旦合同终止,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合理时回内尽快撤离 现场。 41、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1.1如果合同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的而终止,项目监理应发出一份对己完工程和已定购材 料的支付证书,但应扣除至发出该证书之日承包人所收到的预付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表明 的未完工程价值的一定比例。此后发生的误期赔偿费不再适用。如果应向发包人支付的金 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则其差额成为承包人久发包人的情务 41.2如果发包人随意终止合同或发包人约造成合同终止,项目监理应对承包人所完成 工程和已定购材料的价值、迁移施工机械的合理费用、受雇于本工程人员遣返的费用以及承 包人保护工程的费用发出支付证书,但至发出证书之日所支付的顶付款应子扣除。 41.3如果承包人在投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那么发包人在发 出十四(14)天期限的通知后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将该承包人逐出现场。本条款中: 41.3,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素要任 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41.3.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发包人利益 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竟 争性,从而使发包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42、财产 42.1如果承包人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则现场的所有材料、承包人拥有的设备、施工 机械、临时工程和木合同的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这些财产应由发包人处置 43、合同失效 43.1如果由于爆发战争或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本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合同失效,项目監 理将证明合同失效。收到此证明后,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安全并尽快停止施L。对于在收到此 证明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和此后经发包人承诺交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应向承包人支付相 应费用。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明: (一)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职权:(1)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外部关系组织协调 工程款支付的确认;(3)工程质量等级确认:(4)工程造价控制:(5)对不称职的施工、 监理人员的更换 2、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外地来宿施工企业协 调处理施工现场矛盾、障砌物清除:(2)协助外地来宿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所需用电、用水等 方面的联系工作,用电、用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3)督促承包人做好 重要建筑物保护工作,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満要,以书面形式委托。 (二)监理人义务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违约事件索赔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 (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在保修期内督促施工单位 做好工程维修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増加工作量、工程设计变更等签证:(2) 工程款支付:(3)下达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顺延的确认:(4)工程质量等级认 定 (三)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技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工程实施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 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 及签证预算)。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贡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全责。并就工程施工 现场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安排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己完工工程的保护 并按发包人要求对建筑物外观美化,粉刷墙头标语及宣传横幅,并按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规定 设立项目工程编号、标志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修理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及费用承担:按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 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查看情况考虑,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该类费用,发包人不 以补偿 (5)承包人在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城圾在工后一周内清理出场,恢复原 状,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实行用工承诺。保证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与劳动者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 带工作业,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作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人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小于30天。 其他说明 第1条 1.1本合同中,项目监理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小组的作用。 合同名称:2020年酒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増加配套 合河编号 E3213010313105036001001 合同内容简述: (各标段的建设内容及地点) 发包人名称 泗洪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发包人代表: 文 联系电话:18994978765 承包人名称: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罗前赏 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注册二级建造师・水 利水电工程苏23281812847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3327856846 项监理单位 项目监理姓名: 联系电话: 项凵监理地址 第2条 2.1如下文件也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主要人员一览表, 现场调査报告, 主要设备一览表 工程进度表。 第3条 工期: 自签订合同起120 日历天。 开工日期为 第4条 发包人提供现场的日期为 第5条 本合同的裁机构为:双方同意的江苏省宿近市合同种委会 第6条 6.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5)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本工程详细的进度计划, 6.2施工进度计划更新的周期为十(10)天,迟交更新的进度计划应扣留的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第7条 7.1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8条 8.1项目监理应在14天内完成核和证实承包人的月付款报告。 第9条 9.1计算利率与同期银行活期利息相同。 第10条 10.实施本合同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等有关税种 第11条 11.1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扣除3000元工程款,误期违约賠偿限额为合同价的10% 第12条 施工合同答定前,中标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合同价 的10%。 第13条 13.1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42.1款的情况时,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 的款项中扣除剩余工程价值的一部分作为领外费用,该费用占剩余工程价值的比例为30%6 第14条 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其价款调整的办法: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 标图紙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月调整方法: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己有的项目,无论增减 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増减:②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 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③清 单中无此项的増加项: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入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 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 程顶算(招标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确定新增项目的 结算价,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第15条 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前,均报备品牌型号,主要材料检測合格后经监理、业 主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重要机电设备采购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2、为保证工程质量,渠道工程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并配备自动配料机、除渠道工程外的构筑 物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因交通设施条件无法满足道路通行的,报价中 包含二次转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3、本工程所有土方工程量,中标后不得调增,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4、完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付清农民工工资,否则按摘欠工资的2倍收取合同违约金 5、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工程结算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 结算市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市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支村,收费标准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 执行。 6、项目区公示牌、宣传牌、建筑物或构筑物铭牌、标示牌,中标后材质、规格尺寸、样式 由主部门统一提供。 7、施工过程中严结施工车辆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如造成道路、桥梁等损坏,责任由施工单 位承担 8、如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格尺寸与实际地形不符需要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间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未履行变更申请擅自施工造成损 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9、施工单位在楽道高程放样应仔细复核数据并会同当地水利站、村组代表进行现场核对, 如与图纸高程不符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现场复核:否则因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 位自行承担 10、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控制好纵横坡度,保证道路的平整度,路面不得出现 积水现象,如出现积水现象,施工单位拆除重做,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1、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宿政办发[20141229号文规定标准缴纳。 13、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不因材料、人工、机械台班、规费、税金等费用调整改 变合同单价 14、如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规格尺寸与实际地形不符需要调整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向聡理单位提出变更中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未履行变更中请擅自施工造成损 失由施工单位白行承担。 15、原泵站拆除的机电设备(包合变压器、电机、水泵及管道等)由施工单位拆除后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施工单位无权处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奖细则 为了促进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资金效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一章违约处罚细则 施工单位违约处罚: 项目经理例会(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项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退 到交纳违约金500元/次,无故缺席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二次以上加倍处罚。项目负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最好有备用联系方式,如发现二次联系不上后 交纳违约金500元/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二、为保证工程按规定工期完成,各施工单位根据清障情况、天气等制定合理可行的进 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施工。如果未及时上报计划,交 纳违约金500元/次:如果推迟竣工日期(从正式开工日算起,按照工期推算)交纳违约金3000 元/天 月实际工程进度未达到进度计划的50%时,处以5000元/次违约处罚并责令在下一月施 工中完成,如超过两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完成工程价款按70%结 三、项日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无故不 在现场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业主及监理抽查发现不在岗的交纳违约金1000元/次,项目 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低于22天。 四、凡是没有报验的工序或单元,擅自施工的,将作拆除处理并处2000元违约处罚。未 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擅自更改建筑物结构的、责令拆除,并处2000元违约处罚,情节严 重的加倍处罚。 五、对于不规范施工要求的,处2000-5000元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拆除已建工程 加倍处罚 六、项目工程所进原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査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 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现场发现不合格材料的处20005000元违约处罚,同时拆除使用不合 格材料所做工程;所剩不合格材料必须及时运离料场。 七、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二次督査仍整改不到位的处5000-10000违约处罚 多次督查仍整改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恶意顶撞监理和业主,情节严重的,取消施工单位施 工资格,并通报市、县交易中心,不允许施工单位参加我具以后沙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投标 八、安全文明崩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个独立施工点处1000元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 处200000元0站的处: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施工单位独立承担 九、因施工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的,围拆除不到位的、建筑垃圾等清理不及时的,处 以500-1000元处追约处罚 十、档案等有关资料不按照监理部道知整理和不能及时上报的处1000元次违约处罚,如 监理没有发现上报资料错误面直接报送业主的,处監理单位1000元/次造约处罚 一、项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关系协调不到位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在当地改府,群 众中造成悉劣影响的,或被举报或投诉的,处1000-2000元/次违约处罚,严重的将加重处罚。 十ニ、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起上访或投诉造成恶劣影响,处10002000元0次违约处 十三、末接照业主、监理要求安排人员、机械、材料进行施工的,处1000连约处罚 十四、机械设备应完好并备有备用机械设备,机械出现故障造成工程停工超过1天以上 的,处1000元/次违约处罚。 十五、补充条款 对承包人串通投标行为等的违约处罚 (1)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检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申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 应书面告知承包人 (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7口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 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 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8的违约金。 (3)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 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需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二)对承包人拖久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约处罚 (1)施工企业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 工资保证金 (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 资 (3)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4)实行人工费用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发包人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 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6)承包人未按上述1、2、3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 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4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 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 (三)对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违约处罚 (1)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 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 整;确需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 白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2)实行承包人项日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考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月出动率 不低于22天,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 (3)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工程 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展约保证金中扣除, (4)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 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行政监 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核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与承包 人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对县重大工程项日实行人脸识别考勤。 (5)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規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 的,发包人应书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违法 分包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约金, 并視情况制止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 行政处罰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需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 包人将工程转包,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6)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认定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依法 采取以下措施: 6.1责令转包进法分包行为人改正,没收违反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 款 6.2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人给子罚款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資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 留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6.3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 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列入重点检査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监理单位违约处罚 十五、所有标段的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且成员配置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撞自变更 人员,如发现一例情况,每人次处2000-5000元违约处罚;有施工单位反映或业主抽查发现不 在岗的处1000元/次违约处罚,连续二次以上不在岗的,加倍处罚。在监理过程中存在“吃、 拿、卡、要”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対监理人员处以20005000元/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监 理资格。 十六、经群众举报或业主发现质量问题,而监理未发现并及时处理的,对监理处以施工 单位处罚金的两倍。性质特别严重的,取消监理资格。 十七、对于监理方上报给业主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处20005000元违约处罚;平时工作 落实中有阳奉阴违、贯彻不力、情节严重的,子以重罚,并通报给有关单位。 十八、在国家和省、市检查验收中,被查出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监理、施工单 位予以处罚。 第二章奖励 一、提前域工(质量较好,资料齐全)奖2000-5000元 二、安全文明施工较好的奖10002000元, 三、以上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款项优先支付。 四、项目在全省单项考核中,被评为全省先进单位的,对项目监理给予奖励50000 五、在业主组织的各类观摩评比中,取得先进的施工单位将给子20005000元奖励(后进 单位将相应给予处罚) 第三章附则 、对施工方的奖励、处罚由监理部具体负责操作,出具奖惩通知书(监理违规由泗洪 县农业农村局负贡处罚)。 监理部出具奖惩通知书需经发包人和洪县农业农村局权 三、以上办法由发包人和河洪县农业农村局、监理部负责解释 四、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地约处罚金额在支付工科款或监理服务费时扣除。 五、本办法列为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补充条款。 工程廉政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 泗洪县上糖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 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2020年酒洪县上坡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且(县級増加配 套)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泅洪县上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承担2020年泗洪县上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加配套) (合同编号:E3213010313105036001001 的乐包人、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 (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思签订以下政合同。 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家有关法规及党风政建设各项規定。 =)严格执行202年酒洪县上镇高振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増加配套 合同编号:E3213010313105036001001 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 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艇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 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 购物资设各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 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素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及收受于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 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清:不准 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 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 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財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 人为其以期是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 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日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 州、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 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 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 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 赠送股,或以黠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 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 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日分包或非法转包。 (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 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 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新边的药 发人若违反本《脈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但人主部门 定处,构成甲的移安司法机 关 给 人 失,按有 三)乐包人若违反本《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 关定 于以 D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战的概失, 定于 暗偿 长 五条 督查单位 第 x方约定:自思接受 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 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贴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间规定范围内的 意见 条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 测查,查香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査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 派重马由星县甲“朝--笔平'따甲到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工验收后止、 八合同一像 执份,送交看位数 定代表人:(签気 定代表人:(签名 印 或权代理人:(签名江 或授权代理人:(签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督查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可日年4月b日 工程廉政合同(二 (监理人与承包人) 监理人 承包人 为贯初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康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2020年洪县上镇高 准衣田建设项且(县级增加配套)(合同编号,FE313001303000的 监理 (以下简称“监理人”),与承包2020年泗洪县上镇 高振准衣田建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合同编号:E3213033050000的 施工单位』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 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监理人、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_2020年泗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且(县级增加配套 监理、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业主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 对木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 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严肃查处本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 (六)按工程建设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第二条监理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 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了];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超进度计量 工程款。 (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 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监理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 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 系人(近義属及其它共间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使:不准为特定关系人以安 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 (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 离职后收受承但人财物,井在离职后收受 (七)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 人为其以明是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換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 、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九)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无正当理由拖延签发工程量清单、资金支付,损害承包 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十)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 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 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 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 赠送于股,或通过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监理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 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道请監理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 提供方便:不准为监理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 酬 (五)承包人不准贈送监理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 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 )发包人若适反本《康政合间》有关规定的,对纪出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们 查处,构成犯的移交的法 关 理 给包 人 承包人若反本《政合同 的块,有美 有 关规定的 或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的移交司法机关处要,给发包人造成的失 水包人主管部门 关 现定子以传 第五条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 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 的间块行说的直 料和财务蝶 发包双方 意见 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第六条捡査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 否调查、查香资料及财务账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 论和执行造约责任等由双方协而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出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域工验边后止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低入各执的,这交象 包人:( 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督查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 年다月 资金安全合同 发包人:洪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公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 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 目标,酒洪县上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思答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 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衣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江 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哲行办法》和相关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 时支付负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 (三)对承包人中报的经济合同结算中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 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 (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 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興、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 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 (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 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 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_2020年泗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 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 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 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 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用、转移专项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共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 内部相互胡約的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 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正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 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哲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 (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 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 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 第三条违约责任 ()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 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査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賠偿,构成违 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 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 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 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督查单位 矿方的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監悟有的同时,自接受。对合 监督检章,重、发包 双方应 查单 ,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定意见 位的 童 供有 资料和 同一式伍份, 条 本 发包 方各执 送 人 发 包 承 (国 包 定代 签名) 斗医 权代理 投权代理人 (签名 单 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查单位 (盖章) 督 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니年月b日 工程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泗洪县上塘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江苏华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2020年洪县上塘镇高标准农田速设项目(县级增加配套)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 造安金、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顶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 如下: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 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 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想。 二、乙方职贵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 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増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 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 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 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资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 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每标段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 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孩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 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 暴力、违规或妨码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 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 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普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 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藏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 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 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生产規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电水利工 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15371-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0GJ46-2005)等相关規范、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安全围档。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顶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 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 如甲方的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任 因乙方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们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黑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 后 失效 塘 方,( 设 甲 方:只 人成其委代理人 少法定代表人 址 地 话 电 龙F 电 话 期:2 EP经 期朱6
文件下载 请点击下载

为您推荐 江苏省宿迁市 相关的其他招标项目信息

加载中...

广告

加载中...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