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24-05-01 | 截止日期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采购业主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招标公司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人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联系方式 |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
公告摘要 |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4年05月01日在招标网发布经济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各有关单位请于前与公告中联系人联系,及时参与投标等相关工作,以免错失商业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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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 |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学院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师大资[****]*号)结合学院实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应组织成立验收专家小组,并由学院纪委对验收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实施监督。验收专家小组成员应为*人(含)以上单数,并推举组长一名。
*、合同金额**万元(含)以上项目的验收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非本学院的验收专家不得少于*/*。
*、验收专家小组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项目配置、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认。
*、验收结束时,填写“**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见附件*),作为履约支付凭证。
第四条 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万元(含)一**万元(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家具、被服、图书、软件、服务等项目由学校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中心)参与。
第七条 对履约验收过程的各项资料及时归集存档备查。通过验收合格的项目,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年*月*日起实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
*、**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docx
*、**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验收单(仅限科研经费购置*-**万元货物服务项目).docx
*、验收人员签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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