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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6-08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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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发布日期 2021-06-08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香坊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哈香财发〔2021〕17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哈财采〔2021〕477号)的部署,香坊区财政局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 督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及内容 (一)监督评价范围。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按照财政部要求,由香坊区财政局在我省公示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选择代理香坊区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由市财政局汇总报省财政厅,统筹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抽取的被检查单位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如项目数量少于5个的,其项目应全部检查。 (二)监督评价内容。香坊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附件1)对被检查单位执业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对参加评价单位相关情况开展评价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应用办法省财政厅将另行制定。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自2021年6月起,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确定被检查单位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8日)。香坊区财政局根据监督评价工作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本级被检查单位名单,市财政局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筹确定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香坊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确定的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监督评价工作任务要求,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 (二)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9日至6月23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香坊区财政局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及2020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香坊区财政局。 (三)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24日至7月23日)。香坊区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四)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1年7月24日至8月8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及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8月9日至9月15日)。香坊区财政局对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9月16日前将处理处罚信息报送市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被检查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实事求是,按检查内容准备好有关的汇报材料和佐证材料,不得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自觉接受香坊区检查工作组的考核,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李芳 侯雪峰 联系电话:0451-87280381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香坊区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doc</li> 附件2.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xls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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