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学校
联系人:叶建华
联系电话:62925162
乙方(供应方):苏州市创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青
联系电话:13382188102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招标编号:SZZJ2018-Y-X-006
根据苏州正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询价采购编号SZZJ2018-Y-X-006号采购询价通知书及乙方的询价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标的物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的标的物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具体的品种、规格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型号参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1
教师电脑
联想启天M610-D526 I5-7500 协议供货标配
基本描述:
Q270芯片组/i5-7500/4G/500G硬盘/DVD±RW/1G独立显存/10/100/1000以太网口/光电鼠标标准键盘/19.5"液晶/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三年原厂上门服务(三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66台
5250
346500
调整配置:
增加服务一年
2
学生电脑
联想启天M415-D003 I5-6500 协议供货标配
基本描述:
B250芯片组/i5-6500/4G/1TB硬盘/DVD±RW/10/100/1000/1000以太网口/光电鼠标标准键盘/19.5"液晶/预装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三年原厂上门服务(三年所有部件及人工费用全免)
55台
4350
239250
3
笔记本电脑
联想昭阳E42-80 i7-7500U8G1TB+128GB 协议供货标配
基本描述:
第七代英特尔酷睿TM双核处理器i7-7500U/8GBDDR4/1TB+128GBSSD/2GB独立显存/内置DVDSuper-Multi刻录光驱/802.11AC无线局域网卡+BT4.1/WINDOWS操作系统/14.0"FHD高清屏1920*1080/720P高清网络摄像头/联想智能指纹识别系统/65W电源适配器/4cell/170度全合金转轴/4个USB接口(2个USB3.0、ComboPowercharger)、1个HDMI1.4接口、VGA接口、耳机输出/麦克输入combo接口、电脑安全锁孔、RJ45、新型电源接口/A面亚光喷涂/一年全保一年上门
2台
6500
13000
合计
598750
1.2 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合同价格与支付
2.1 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598,750.00元),(包括上述货物及服务、辅材、配件、布线、运输、管理、检验、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保险、现场安装调试达到正常可使用状态、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2采购货物的付款方式:待全部货物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货款结算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由供需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配置必须原厂出厂时全部自带,所有设备外包装箱不得自行拆封,包装箱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所有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及采购人指定部门对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产品。相关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响应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该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②验收时成交方须出具具有原厂质保的证明。
③验收标准:符合设备本身的规格、技术条件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④采购货物的验收时间: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7工作日内。
2.3 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2.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5 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计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3.3 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为乙方承诺期限。
四、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五、标的物的交付
5.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5.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5.3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5.4 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如不能如期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六、伴随服务
6.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6.1.1 配合甲方对标的物的现场调试;
6.1.2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的标的物实行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6.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七、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7.1 在交货时必须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由甲方、乙方共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外观、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7.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验收期限自货到安装调试完成后10日历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7.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八、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8.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8.2 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8.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解决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九、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按不低于采购内容表格内要求执行,终身服务。其他未注明的按国家、厂商、行业标准孰优执行,不得低于一年,但注明单台最高限价货物必须满足江苏级2018年最新一期协议供货承诺书中所作的承诺。质保期由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十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保证每 月 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在接采购人通知 1 小时做出响应, 2 小时内到达现场, 3 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2天内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4)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十、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1 甲方违约责任
10.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0.1.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0.2 乙方违约责任
10.2.1 乙方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10.2.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同意供货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甲方不同意继续供货,则合同直接终止,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二、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12.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的物的价格。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2.4 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十三、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3.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2.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3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附则
16.1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16.2 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16.3 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SZZJ2018-Y-X-006政府采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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