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湖南省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公告预览
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委托方(甲方):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7年01月05日
签订地点: 湖南省隆回县
有效期限: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住 所 地: 隆回县桃洪镇
法定代表人: 刘维湘
项目联系人: 孙平峰
联系方式 :13787397591
通讯地址: 隆回县桃洪镇
电话: 13787397591
受托方(乙方):长沙市竟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广场1栋16楼
法定代表人: 袁 平
项目联系人: 陈巧林
联系方式 :1871116211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奥克斯广场1栋16楼
电 话:0731-89903868 传真: 0731-85778796
电子信箱:9271103@qq.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 ,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⑴上线一网一库一平台,即信用隆回门户网站、公共信用数据库、数据管理与加载平台,构筑隆回县社会信用体系支撑系统,实现信用数据提取、清洗、比对、转换、加载、存储和公示,为加快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供保障,为更好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提供依据。
⑵实现与县级成员单位的信用数据及双公示数据对接,提供完善的信用数据归集服务,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构建数据长效更新机制。
⑶确保完成与信用邵阳平台的接口开发,实现信用及双公示数据对接,按照市信用资源目录及双公示要求,上报信用数据及双公示数据。
2. 技术内容:
⑴信用隆回门户网站
信用隆回网是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宣传窗口、信用信息查询及公示窗口。
⑵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县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旨在为全县各成员单位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管理服务。涉及信用目录管理、数据结构管理、信用数据报送、数据资源管理等功能。
⑶县公共信用数据库
制定及发布隆回县信用数据部门报送清单、双公示目录清单等标准化文件。结合隆回县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工作要求,实时汇集企业、个人的基础数据和信用数据,并可支持手工填报或者手工导入数据,构建隆回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
信用数据资源可以分为信用主体基础数据群、信用业务数据库群和信用主题数据库群。
⑷双公示应用系统
双公示系统搭建于信用隆回门户网站,通过各种方式归集各县级成员单位的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可让各个成员单位自行管理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在尽量不增加部门工作量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及省双公示标准规范,收集、整理、审核和发布我县双公示信息。
3.技术方法和路线:采用模块化设计 。
第二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和目标;
2. 项目各阶段开发计划和目标。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 项目总体开发计划:2018年01月05日-2018年01月25日 ;
2. 项目各阶段开发计划 :
(1)项目需求调研和技术方案:2018年01月07日-2018年01月08日;
(2)项目研发:2018年01月09日-2018年01月23日 ;
(3)系统试运行与优化:2018年01月24日-2018年01月25日;
(4)系统正式运行与交付:2018年01月25日。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项目采购需求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在2018 年01月08日前,由甲方项目联系人当面提供 。
3.其他协作事项: 在项目联调前,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准备和提供必要的调试设备以及相关软件等 。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按实际需要处理,乙方存档保管 。
第五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玖拾肆万元人民币整(¥940000.00元) 。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 分期 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在保质期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花园支行
地址: 长沙市荷花园荷晏路恒业雅苑北幢
帐号: 800275104308015
第六条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自主支配 的方式使用。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按双方损失程度协商 。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 7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 项目有效期 。
4.泄密责任: 双方协商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 ;
2.涉密人员范围: 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
3.保密期限: 项目有效期 。
4.泄密责任: 双方协商 。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甲乙双方事先就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具体所涵盖的开发范围、开发进度、验收标准,以及开发经费等内容进行认真协商,并签订“项目需求确认书”,乙方根据功能需求制订“项目开发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确认。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时间、所指定地点进行交付 。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能正常运行 。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 甲 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所取相关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拥有 。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七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 乙 方所有。
第十九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1)乙方应提供系统技术维护服务,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乙方应及时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目标和功能。
2. 地点和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培训 。
3.费用及支付方式: 免费 。
第二十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 条约定,应当 按应付金额每天1‰计算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即应付的金额×1‰×天数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 按已付金额每天1‰计算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即已付金额×1‰×天数(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十一条 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 甲 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第二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孙平峰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陈巧林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的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
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方无法支付乙方研发经费;
3. 双方中由乙方严重违反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或违法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 在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隆回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按国家行业规范用语及行业习惯用语解释 ;
2. 无 。
第二十六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采购需求;
2.可行性论证报告: 无 ;
3.技术评价报告: 无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无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无 ;
6.其他: 无。
第二十七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乙方为甲方提供系统验收后一年期质保,五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确保隆回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正常运行。免费维护服务期过后,如果管理系统需要升级或者需要提供其它服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孙平锋 (签名)
2018年1月5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袁平 (签名)
2018年1 月5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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