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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1年01月11日 > 其他公告 > 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及宅基地确权档案整理项目六标段合同

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及宅基地确权档案整理项目六标段合同

2021-01-11 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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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山西省
发布日期 2021-01-11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正文: 夏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及宅基地确权档案整理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第六标段) 甲方:夏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山西恒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山西省夏县 签订时间:21年12月2日 甲方:夏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山西恒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乙测资字1411239 根据甲方委托山西众恒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夏县农村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一体及宅基地确权档案整理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技术服务内容 (一)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 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 2、《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く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 104号); 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 (2017)58号) 5、《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 641号); 6、《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号); 7、《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 自然资发(2020)18号); 8、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査技术规定 (试行); 9、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10、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査与验收; 11、GB/T20257.1-200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12、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3、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TD/T1015-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5、C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 16、CJ/T73-20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7、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8、TD/T1001-2012地籍调査规程; 19、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0、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二)工作区域 夏县祁家河、尉郭乡 (三)工作内容 (1)完成地籍修补测、农村房屋权籍调査。 (2)纸质档案数字化、房地数据关联、入库前质检。 (3)农村地籍房屋一体化数据与系统发证数据融合。 (4)工作总结文档编制、数据整合成果汇交及验收。 (5)夏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档案的整理。 (四)工作成果 本项工作的工作成果包含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融合成果、不动 产调査登记成果。 1、文字成果 (1)技术方案 (2)工作总结报告 (3)技术总结报告 (4)数据库建设方案 2、图件成果 宗地图、房屋平面图。 3、数据融合成果 农村地籍房屋一体化数据与系统发证数据融合。 4、不动产调査登记成果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査表与房屋调查表。 (3)不动产登记审批表。 Yo (4)其他表格 包括:询问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实地査看记录表 权籍调査结果公示、政府确认文件、不动产登记公告。 第二条项目成果提交时间、地点 1、项目成果提交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前全部 完成。 2、本合同履行地点为:夏县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时效 性负责。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的配合工作,并按 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 (3)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该项目工作进度的进 展过程进行书面的进度确认(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作出书面进度确认)。 (4)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项目的成果资料。 (6)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或全部项目成果资料后5个工作 日内,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否则视为验收通过。 (7)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双方应另行协 商,对乙方增加工作量的相应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在2020年12月5日前安排工作人员入场工作,截止2020 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总量的20%,乙方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打印不动产权证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具体要求,接受甲方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监 督和检査,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及阶段性成果,并对提交成果负责 乙方应确保提交的成果不侵害第三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因此 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 经济资料及有关信息,不得将其获得的甲方的有关资料与信息用于本合同以 外其他用途。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若因政策变动、疫情 影响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延期,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 任 第四条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6393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叁万玖任 叁佰元整)。 2、支付方式:按项目进度分期付款。 (1)乙方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总量20%的任务,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证和项目法人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327860元整(大写:叁拾式万柒任捌佰陆拾元整) (2)乙方完成合同总量50%的任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签 证和项目法人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491790 元整(大写肆玖万壹任柒佰玖拾元整); (3)项目成果全部完成,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 内,甲方向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655720元整(大写: 陆拾伍万伍任柒佰贰元整);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项目 质量无缺陷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为一年)。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五条保密要求 (一)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接触到的乙方专有资料信息、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 (二)乙方应对本合同中内容及通过本合同得知甲方业务上的各类信息、 资料应予以保密,非经甲方允许,不得出示、泄露或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1、乙方应对甲方数据、信息及资料实施严格的保密制度,并承诺对甲方 的任何资料实施严格保密,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应采取特殊保密措施。甲方 的任何信息,凡没有得到甲方允许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乙方严禁透露给 任何单位或个人。 2、乙方保证内部保密措施严格,具有约束机制及权限机制,确保信息安 全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 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物,在 ≥ 成果评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的原件、复印件及矢量数据按甲方要求 整理后返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并提交甲方后应予以销毁,不得留存。 4、乙方保证该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是素质高、品质好、作风过硬的技术人 员,尤其是在关键业务岗位上的人员,如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等 第六条成果和资料的归属 本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各类数据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上述原始数据 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处理所形成的本项目专用的各类成果物的知识 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如客观条件具备,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全部或部分项目成果, 则每延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完成项目部分对应项目经费的1%作 为延期违约金: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项目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成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时间验收、或者未按照本合同支付方式约定的时间或金额向乙方按时足额支 付相应服务费的,则每延期1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的1%作为延 期违约金。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中某项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 面通知,说明修改内容及理由,待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回复乙方后方可按修 改后的条款执行,未接到甲方正式确认书前,双方仍需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以 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甲、乙双 方友好协商解决。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 全部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存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判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A「益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357-6888688 地址:夏县东风西街 地址:乡宁县新城区滨河东路25号 签订日期:71°年-月거日 签订日期:0°年b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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