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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2020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1-02-27 江西省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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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发布日期 2021-02-27 截止日期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采购业主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招标公司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人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联系方式 【正式会员登录后可浏览】
公告摘要

部分信息
*******年度第八批次城*建设用地,已于****年**月**日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自然资征〔****〕**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殡葬(公共事业)项目用地。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潭东镇茶元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潭东镇茶元村刁孜组、狐狸组、石桥组、丝茅组等四个农民集体的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约***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发〔****〕*号)、《关于公布**蓉江新区各村(居委会)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赣蓉政字〔****〕*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发〔****〕*号)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补偿登记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潭东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在**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年度第八批次城*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登记单位:**蓉江新区潭东镇人民政府 登记地点:**蓉江新区潭东镇东坑村桐子塘 联系人员:傅声华 联系电话:****-******* ******人民政府 ****年*月**日 *******年度第八批次城*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Model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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