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项目名称:三棒线工艺件总包
采购招标须知:
一、参与该备件竞拍的供应商,必须为首钢股份在线合格供应商,方可参加竞拍。
二、参与竞拍的供应商必须与首钢水钢无任何法务纠纷,非首钢水钢合格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质量认证体系、年产300万吨以上钢厂的相关业绩等材料,经钢轧事业部、市场采购部审查合格后,需供应商到现场确认,没有到现场确认的供应商禁止报名,满足使用单位现场要求方可参加竞拍。新供应商所供备件试用合格才能给予结算。
三、质保期:达到买受人使用单位要求的使用周期。
四、技术标准
1、出卖人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和现场互换性。
2、在供货过程中,出卖人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保规定(ISO14000环境系统管理标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
3、出卖人供货产品应满足与买受人签订《三棒线工艺件总包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五、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时限要求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三棒线工艺件总包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六、付款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七、运输要求:公路运输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八、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九、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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