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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网 > 2021年09月15日 > 招标预告 > 【市本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市本级】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1-09-15 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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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发布日期 2021-09-15 截止日期 --
采购业主 -- 招标公司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正文信息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次拟实施的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共分为三段(瑞昌路至金沙二支路段、镇平路至太原路段和衡阳路至仙山路段),实施总长度约8.1公里,其中瑞昌路至金沙二支路段长约1.5公里,规划红线30米,双向六车道,镇平路至太原路段长约1.8公里,规划红线41.5米,双向八车道,衡阳路至仙山路段长约4.8公里,规划红线41.5米,双向八车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结构、综合管廊、管线、景观绿化、照明亮化、交通及其他附属工程。 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预算87.5万元。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2.1编制内容及要求 (1)服务范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图纸、附表)、组织项目评审会等工作。 (2)适用规范标准: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公路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 2.2工作内容 业态市政道路 复杂程度等级Ⅰ 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估算) 设计要求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最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纂完成《唐河路-安顺路打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青岛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终审,并获得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批复,使之成为后期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备注无 2.3设计依据 (1)项目设计任务书; (2)项目招标文件; (3)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要求; (4)规划用地红线图; (5)国家、地方及其它相关的规范、法规及条文。 2.4设计成果要求 总体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并通过青岛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终审,并获得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批复,使之成为后期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2.5设计人员配置需求 按照项目特点配置足够的道路、交通、桥梁、管线、景观绿化、照明、亮化等专业设计人员。 2.6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有,乙方为执行本项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 2.7报价方式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三、商务条件 3.1完成时间 根据甲方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 3.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青财采【2019】2号有关规定,本项目为预采购,实施先于预算资金下达,可能因意外情况终止或者变更。 3.3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评审。评审不通过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修改并重新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采 购人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4后续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后续服务工作,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实施。付款方式: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3.5质量保证期 服务期内,如果证实服务成果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等,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弥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如果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未能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服务保障 3.6.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天至少一次上门回访。 3.6.2中标供应商在接采购人通知一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弥补缺陷,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弥补完毕的要免费提供备选服务。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刘工 电话(传真):0532-8578581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维维 电话(传真):0532-85967177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12号甲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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