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截止日期 | -- |
采购业主 | -- | 招标公司 | -- |
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正文信息 |
立项编号: 工业园区(材料)-2023232(集团) 标题: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ALC轻质墙体集采项目补充通知(一) 立项名称: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ALC轻质墙体集采 发布设置: 发布至门户 + 发布给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调整时间: 否 公告内容:
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度ALC轻质墙体集采项目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工业园区(材料)-2023232(集团)
致各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中增加“5.若招标人或其集团范围内关联公司因业务需要,招标人可指定中标人与上述业务需求的关联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供货。与业务需求的关联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其付款方式在各方自愿原则下可进行协商,但付款方式、付款节点、付款比例均不低于本项目集采合同,价格不得高于本次中标价。”条款。
原招标文件第2页投标邀请书第2条中“2.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2.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原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中“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条“4.1.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
3、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月16日
补充文件: 商务标 技术标 商务&技术标 其他 关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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